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
——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課題
歐陽日輝
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廣大農民工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其收入偏低的問題長期存在。這與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現實很不相稱,容易引發一些經濟社會問題。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已經成為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亟須解決的重要課題。
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有利於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由於收入水平偏低,大部分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水平較低,與城市居民相比存在明顯差距。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影響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具有多重意義:一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農民工人數眾多,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可以擴大消費需求,提高消費水平和調整消費結構,從而為經濟增長提供動力。二是緩解一些地方出現的勞動力短缺現象。近年來,我國華南、華東一些地方出現了“民工荒”現象,許多企業招收不到務工人員,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民工工資太低。在我國存在大量富餘勞動力的情況下,解決“民工荒”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提高農民工的工資待遇。三是增強經濟發展的後勁。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需要大量具有一定技能的産業工人。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並加強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是促進勞動力素質提升的基礎和前提,可以增強經濟發展的後勁。四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農民工收入水平提高了,有利於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減少一些經濟社會問題的誘發因素,從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的問題,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發揮政府和企業的作用是關鍵。政府應轉變職能,履行好監管和服務的職責。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要求切實解決這些問題。《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相對於企業,農民工在工資博弈中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各級政府應認真貫徹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督促企業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協商制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工資保障金等制度和農民工工資穩定增長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權益。企業也應該轉變觀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各類企業都應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在保證企業發展的同時,更多地回饋社會,不斷提高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收入水平,以樹立良好形象,增強凝聚力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