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4月16日電(記者卜雲彤、王學江)近日,兩起行政問責事件引起公眾關注:繼廣西“城鄉清潔工程”中15位官員因為“掃地不力”而丟官後,由於在海口市復興城D棟違法商業建築事件中行政不作為,這個市的規劃局局長等10人分別受到責令作出檢查、責令辭職、建議免職等行政紀律處分。
在人們的印象中,過去的行政問責制,多數集中在重大安全生産事故中,而廣西、海南一些官員因“掃地不力”、建築違法而被問責,説明行政問責制度正由重大事故向日常行政管理方面深入推進。這樣一來,哪個官員、哪個單位再在事關自身行政管理責任的問題上推脫敷衍,裝聾作啞,就要受到嚴肅的問責和懲罰。
海口市復興城違法建築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政府工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行政不作為案件。據介紹,2005年這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2006年底開始,新的所有人違反規劃擅自進行加建、改建並部分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違法建設面積達6962平方米。這個違建項目從動工到被發現,歷時3個多月。在這段時間裏,海口市城管、規劃、建設部門,龍華區政府相關部門都沒有發現案情。這一事件,暴露了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工作作風不紮實、工作責任心不強、規章制度不落實、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對於這樣的案件,不認真查處,違法建築歪風就剎不住。
形成健全有效的問責制度,是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透明政府的需要,也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推行問責制的核心是強化責任追究,做到有權必有責。當前,不少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確實存在對群眾合法要求置之不理、對本身職責範圍內的事不作為的惰政傾向。作為人民政府,決不能容忍這種現象,對其中不作為、亂作為造成不良後果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當然,懲罰只是手段,預防才是目的。倘若只有事後責任追究,缺乏事前預防等相關制度與之配合,就很難防患于未然,結果很可能是,幹部處分了一批又一批,問題還會不斷出現。所以,用好問責制,還應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要全面推行績效管理,通過科學、客觀的績效考評,提高行政績效,降低行政成本。同時,通過法律法規形式,明確規定行政問責的方式、內容、程序和尺度,由突擊式的“問責風暴”轉為常年問責,保證公共權力運行的公正、規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