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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選拔任用應以胡星案為戒 謹防“帶病提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4月29日電(記者王研)雲南省紀檢委28日通報了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腐敗案情。對照胡星的履歷表不難發現,此人是“帶病提拔”幹部的又一個典型。

    胡星是從昆明市盤龍區區長職位上一路升遷上來的。他的犯罪歷史可追溯到1995年。時任昆明市規劃辦主任的胡星,幫助一家房地産公司拿到了市規劃辦公樓建設項目,同年10月就收了該公司送的5萬元。此後,他的胃口越來越大,幾乎每年都幫企業承攬工程項目,得到他幫助最多的一家公司兩次就送給他3200萬元。可以説,胡星腐敗如同他升遷一樣,也是“一步一個腳印”。

    這樣一個貪得無厭、處處斂財的人,竟然能在12年的幹部生涯中避開眾多監督的眼睛,一路既陞官又發財,以至淪為公安部A級通緝犯,幹部監督工作疏漏之大令人遺憾。

    我們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不可謂不嚴密,如果各個環節都能嚴格按規定辦事,像胡星這樣“渾身時病”的人就不大可能得到提拔。雲南省早在2005年就出臺過文件,規定對提拔“帶病”幹部的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現在,胡星這一“帶病是拔”的典型已經暴露,有關部門應當抓緊追究責任,履行對黨和人民的承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應當以胡星案件為戒,謹防再出“帶病提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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