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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社評:農民工維權需要更廣泛的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0日   來源:工人日報

    7月3日,全國城際間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協作研討會在重慶召開,與會的35個城市的司法代表聯合簽署了《重慶協議》,約定對彼此之間外出務工人員進行法律援助聯動。這是全國首次開展如此大規模的以農民工為主題的法律援助行動。

    35個城市聯手異地維權,對於農民工來説無疑是個好消息。農民工的弱勢地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屢遭侵害、農民工維權成本的居高不下,這些困擾農民工的問題,都有望在聯手異地維權行動中有所緩解。

    不過,在為農民工欣喜的同時,我們還需要冷靜地審視一下這個“聯盟式”的法律援助行動,探討一下它之所以形成的原因,以及與之相關或延伸的問題。

    從法律自身和法律實施的角度看,城際“聯盟式”的法律援助行動既是一個現實的考慮,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説其現實,是因為《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如需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就是説,農民工若討薪,只能在務工地或欠薪者住所地求援,或常住或返鄉,都會增加討薪成本,甚至得不償失,而城際“聯盟式”法律援助則減輕了農民工的負擔。説其無奈,是因為農民工維權並不只是討薪,涉及許多方面。實施于一國之內的法律,在任何地方、對任何人都應該是平等的、有效的,法律援助也不應該由於屬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只是鋻於現實,不得不以城際“聯盟”的方式“彌補”,而這種方式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35個城市“聯盟式”法律援助行動,惠及這些城市的農民工,那麼,這些城市之外、更多的農民工需要法律援助時又該怎麼辦?求助於誰?這是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35個城市之外,特別是經濟欠發達、法治較薄弱地區的農民工維權問題,甚至可能更嚴重、更緊迫。並且,隨著就業的分佈和人口的流動,會有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跨地區辦理,只有35個城市的“聯盟”顯然是不夠的。因此,打破地方行政“壁壘”,建立全國性的法律援助網絡,乃至修改相關法律規定都變得必要了。

    實現為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全國“一盤棋”,工會在其中大有可為。工會有完善的組織體系,有足夠的社會影響,有傳統的合作關係,更有為農民工維權的責任,發揮作用有很大的空間和熱情。叫響“農民工有困難找工會”的口號,也應該體現在法律援助上。工會的作用與司法的力量相結合,農民工維權將更有效。

    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援助,還有一個重要前提,那就是農民工首先要知道自己有什麼權益,以及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保護自己。因此,大力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宣傳和強化典型示範作用,是法律援助前期的重要工作。目的就是讓農民工遭遇不公時,能夠想到尋求法律援助或工會“撐腰”,並且明確去哪找、應該找誰。這些雖然都是細節,很瑣碎,但都很實用,且有效。為了在更廣泛的地域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援助,有關政府部門、司法機構和社會組織還需要做很多細緻的工作。(張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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