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劉羊旸)記者19日從中國消費者協會獲悉,據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的統計匯總,2007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56863件,比2006年下降6.5%。
其中,解決590198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3964萬元。
據介紹,2007年消費者投訴的主要特點是:受理數和解決率均繼續呈下降的趨勢,但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上升,表明投訴的標的額不斷增長;消費者對日用消費品的投訴進一步下降,而對電視購物、網絡購物、金融保險、教育培訓等服務行業投訴逐步增多;個別被媒體曝光的産品也引發了消費者的集中投訴。
根據消費者投訴反映突出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經營者應當加強自我規範,誠信守法;國家和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彌補漏洞,添補空白;新聞媒體一方面要加強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輿論監督,曝光性質惡劣的經營者和經營行為,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廣告的審查,不播放(刊登)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虛假廣告。
同時,廣大消費者要多掌握一些商品知識和消費常識,按照説明書要求安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及時反映、舉報,協助打擊不法經營者和經營行為,保護自身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消協:手機、汽車仍是商品投訴熱點難點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劉羊旸)記者19日從中國消費者協會獲悉,2007年,在商品投訴方面,手機、汽車仍是熱點難點。
2007年,雖然手機投訴總量有所下降,但仍是投訴量最大的單項商品,佔投訴總量的12.3%。投訴的主要問題是:
在所有手機投訴中,質量投訴佔到78.9%。問題主要集中在通話質量差,有雜音,音量小,自動關機,黑屏,死機,按鍵失靈,電池待機時間與宣傳不符,液晶屏顯示異常等;一些廠家盲目炒作高科技概念,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某些小規模、非正規的銷售者只顧賺取利潤而不嚴格執行進貨把關和驗收制度;個別銷售商在向消費者解釋“三包”規定時,只説明對自己有利的方面,主要表現為濫用“折舊費”的規定,只要退貨就要求消費者支付折舊費。
2007年,汽車投訴上升5.6%。據介紹,2007年消費者對汽車質量的投訴佔汽車投訴量的63.2%。表現為:發動機、變速箱、底盤等關鍵部件在使用不長的時間內就出現質量問題;有些修理廠人員資質不夠,維修質量差,車輛多次送修仍不能從根本上排除障礙;個別路邊店、修理廠使用劣質或假冒零配件,造成極大安全隱患;個別銷售商不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車,或者其指定的保險公司價款過高。合同本身不規範,在合同條款中對於消費者和銷售商在權利義務約定上不明確,違約後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清,發生糾紛時,消費者不能按照合同有效維權。
此外,據中消協有關負責人介紹,2007年農資投訴的降幅達20.6%,是各種商品和服務中降幅最大的,同時也是農資投訴連續第四年下降。
新聞分析:銷售、金融保險、教育培訓成服務投訴三大熱點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劉羊旸)中國消費者協會19日發佈的2007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分析顯示,2007年在服務投訴方面,銷售、金融保險、教育培訓成為投訴的三大熱點。
電視和網絡銷售投訴問題突出
2007年銷售的投訴增長最多,達到25.8%,其中電視和網絡銷售投訴問題突出。
消費者對電視購物的投訴主要集中在藥品、珠寶首飾、手錶、數碼産品等方面。
據中消協介紹,電視購物主要的問題有:採用名人或貌似名人進行宣傳;隨意誇大産品功效,宣稱含有高科技成份或效果神奇;虛假打折,號稱成千上萬元的産品只需幾百元就能安心買回家;一些媒體大量刊播誤導性廣告,干擾消費者的正常選擇;産品質量低劣,經營者設置種種退換障礙;騙取消費者的手續費、稅費、活動費等錢款。
消費者對網絡購物的投訴主要集中在數碼産品、珠寶首飾、化粧品、服裝、圖書音像等方面。
網絡購物主要的問題有:利用低價誘惑消費者;虛構消費者在市場上買不到或號稱有神奇功效的産品;偽造中獎信息欺騙消費者,騙取消費者的預付費或要求消費者先將錢款劃撥;設置障礙,推諉拖延,退換困難;某些提供交易的平臺未盡到監管的責任和義務。
金融保險成投訴熱點,保險市場亟待規範
中消協分析稱,保險市場不夠規範,使金融保險成為投訴的熱點。現在許多保險業務員聯絡的保費直接和工資挂鉤,所以有些業務員千方百計讓投保人投保,光説好的,對於免責條款也不説明白。往往只給消費者計算出某類理財産品多少年後能拿到多少錢,而一旦出現糾紛,就稱口説無憑,推卸責任。
保險條款繁雜。有的保險條款長達萬餘字,很多消費者沒有逐字逐句看全保險合同,更無法準確、完整地了解這個合同內容,最終導致理賠糾紛。
此外,投保容易索賠難是目前存在的客觀情況,索賠的時候必須要遞交完整的手續和有關證據資料,缺少一項就無法理賠。
教育培訓行業不規範造成投訴增加
2007年,消費者對教育培訓投訴增加了4.8%,主要涉及社會開辦的進修學校、培訓中心、技術學校、電腦類培訓、駕駛員培訓、再就業培訓、考學培訓等方面。
主要表現在:主辦方往往以報名人數不足等理由故意拖延開班甚至不開班;收費沒有標準,巧立名目亂收費或者設置不平等格式條款,以及拒絕消費者的合理退費要求;虛假宣傳嚴重,學校的實際條件與宣傳廣告嚴重不符;有些主辦方根本無資質。
此外,開班後課程縮水、課時隨意更改、隨意合併班級,消費者得不到預期的教育培訓效果。
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經營者應當加強自我規範,誠信守法。不管是提供産品還是服務的企業,都應當盡到對消費者認真負責的義務,做到準確披露信息、清晰明確價格、公平規範合同、廣告合法真實、産品可靠安全、服務方便快捷、及時化解糾紛,有助於消費者做出理性選擇。
同時,廣大消費者要從自身需要出發消費商品和接受服務,不圖一時便宜,不被貌似“美麗”的謊言誘惑,理性消費,文明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