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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等發佈違法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8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關於開展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辦公廳,衛生廳局,經委(經貿委、工業主管部門),公安廳局,監察廳局,農業(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辦),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近期發生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當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問題十分嚴重,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嚴重損害了我國食品産品的聲譽。為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部署,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9部門提出了集中開展專項整治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決定開展為期4個月的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現將《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方案

衛 生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監 察 部
農 業 部
商 務 部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方案

    根據國務院的部署,決定開展為期4個月的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並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標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劑生産、流通和使用,堅決依法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生産銷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依法嚴厲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産經營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安排

    本著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把整治與規範、監管與自律的各項措施有效結合併抓好落實。利用4個月的時間,分三個階段完成專項整治的任務和目標。

    (一)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12月10日-1月10日)。

    1.主要任務。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2)調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易被添加的食品類別。

    2.具體措施。

    (1)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專項整治的目的、範圍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産加工企業、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銷售單位以及餐飲經營單位對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不規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2)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行為,政府各監管部門要公佈食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獎勵措施。

    (3)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別在食品生産經營各個環節,採取明查暗訪等方式調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及易被添加的食品類別,並向衛生部門反饋相關信息。衛生部門負責收集、分析和匯總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違法超範圍、超劑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以及被添加的食品類別,通報有關部門。對已有檢測方法的違法添加物,同時公佈檢測方法和參考檢測限值。

    (4)各部門按照各自監管職責、監管對象和範圍,有針對性地開展抽檢工作。各部門要根據以往食品安全監督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渠道發現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線索,制定食品抽檢計劃,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食品類別。

    (5)各部門要匯總、歸類既往發生的各種問題,分析産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對已有監管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進一步完善現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頓階段(2008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務。

    (1)採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得到明顯糾正。

    (2)曝光一批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産經營單位,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以儆效尤。

    2.具體措施。

    (1)根據第一階段掌握的情況,各部門組織對發現的重點産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單位開展突擊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

    (2)各部門根據發現的問題,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頭,依法嚴厲查處其生産、銷售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採取有效措施切斷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應鏈,嚴防流入食品生産加工環節。

    (3)規範食品添加劑的生産、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仍在違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種,依法嚴厲查處以非食品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銷售的行為。

    (三)規範鞏固階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務。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和使用的監管機制。

    (2)建立和實施規範食品添加劑生産、銷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體措施。

    (1)各部門建立針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劑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

    (2)進一步推進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制度,嚴把食品添加劑企業條件審查關,嚴厲查處企業無證生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活動的監督力度,規範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單位的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銷售的黑窩點。嚴格食品添加劑運輸、倉儲的管理措施,切斷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應渠道。

    (3)建立食品生産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申報制度。加強餐飲經營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管理,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嚴格落實採購食品添加劑索證索票制度。要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加強對食品生産經營單位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單位的日常巡迴檢查和監督抽檢,發現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理。

    (4)加強進出口食品添加劑的檢驗和控制,嚴格落實進出口食品各項監督檢驗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進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水平。

    (5)加強食品行業誠信和自律機制建設。組織有關食品行業協會對食品生産經營單位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指導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守法意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衛生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專項整治的開展,衛生部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級地方政府成立與之對應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地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的部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之間要建立暢通的聯絡和信息溝通機制。

    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參加的專項整治專家委員會,提供相關信息和技術諮詢,對專項整治中遇到的技術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遵循“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整治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各級地方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者要進行責任追究。

    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制定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及督導檢查和考核驗收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部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在專項整治中,各監督執法部門要集中力量,嚴格執法,重拳出擊,將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要心繫百姓,顧全大局,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形成監管合力,不留問題死角,保證專項整治取得預期效果。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企業的規範化管理,健全企業誠信和自律機制,促進食品行業健康規範發展。

    (三)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要及時公佈查處結果。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各部門對專項整治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等案件,有關部門要出具相應的鑒定結論或認定意見。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監管部門中的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刑事司法機關處理。

    (四)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各地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向社會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採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曝光專項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讓群眾了解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形成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要組織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者進行培訓,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強信息溝通,開展督查和評估工作。

    1.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定期將整治信息、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具體方案另發)。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及調查和處理情況要隨時報送。

    2.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定期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報送工作總結,在2009年1月20日之前和2009年3月20日之前分別報送自查自糾和清理整頓的階段性總結。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4月底之前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報送專項整治全面總結。

    3.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安排督查和評估活動。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全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各地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2009年1月上旬組織聯合督導組,對各地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2009年4月中旬組織聯合考核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的考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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