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7月15日電(記者 許祖華)陜西省將實行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將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這是陜西省近日制定出臺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中的規定。
近年來,國家和陜西省組織實施了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農村校舍質量明顯提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響,陜西中小學校舍危房面積大量增加,部分地方存在較多C級和D級危房。
為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推進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陜西省在實施方案中要求立足全省中小學校佈局調整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提高中小學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建立完善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根據實施方案,2009年—2011年,陜西省將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和山洪災害易發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小學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其他地區按照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
陜西省還要求,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務,也要結合省內不同區域自然災害種類的實際,避開地震斷裂帶、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災害地段,並滿足防禦暴雨洪水、防火、防雷擊等方面的要求,綜合採取各種防災避險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將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滯留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