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吳晶)記者17日從教育部獲悉,從2009年起,國家將用3年時間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並將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設在教育部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日前在解讀校舍安全工程時指出,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方案具體規定: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據介紹,2001年以來,國務院統一部署實施了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農村校舍質量,農村中小學面貌有很大改善。但目前一些地區中小學校舍有相當部分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危房仍較多存在。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範。
這位負責人指出,根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工程將在全國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為了使這項工程的開展更為科學、有序,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規定:國務院成立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各省(區、市)都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2009年中央新增專項資金80億元,重點支持中西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及其他地質災害易發區。
實施方案還明確要求,工程實施中要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