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7月14日電(記者王志)經山東省政府批准,中央、省屬駐濟企業、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啟動,從而結束實行多年的“公費醫療”。
山東省直單位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包括:中央屬、省屬駐濟企業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中央屬、省屬駐濟經費自理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離休人員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其醫療待遇不變,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
根據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辦法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不能足額繳費的困難單位,山東將降低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以上年度參保單位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5%的比例繳納住院醫療保險費,保障其職工的住院(含門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其退休人員享受正常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山東同時建立大額醫療救助制度,每人每月10元錢,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的大額醫療費用的補助。
山東將建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山東省社會保障事業局負責人表示,啟動實施省直基本醫療保險,是實現由單位保險向社會保險的重要轉變。通過實施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可以使職工的醫療待遇更有保障,充分體現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