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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平]首先要研究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評估機制,使最低工資標準能夠得到及時、合理的調整;第二是要督促企業落實《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標準;第三是要加強勞動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通過日常監察和舉報專察、專項檢查等方式確保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當然,這也需要社會各個方面發揮作用,特別是工會的作用十分重要。現在工會在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包括企業如何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的問題上,具有法定的措施和責任。這是《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賦予工會的重要的責任。過去工會在這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工作,下一步還需要工會進一步發揮這方面的作用。在監督檢查方面也需要發揮工會的法律監督責任,共同確保這項制度得到好的落實。 [2007-12-27 18: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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