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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蘭等代表提出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伍曉陽)“在西雙版納,野生亞洲象得到了很好的保護,但野象傷人、糟蹋莊稼的情況頻繁發生,遭受損失的老百姓只能得到很少的補償。”來自雲南西雙版納的全國人大代表張美蘭對記者説。她領銜和一些代表提出議案,應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款,規定野生動物肇事補償由國家和地方共同承擔。

    張美蘭介紹,隨著我國珍稀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的加強,群眾的保護意識不斷提高,一些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數量逐漸出現恢復性增長;同時隨著人類活動範圍的擴張,造成野生動物棲息地不斷縮小。因此,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和人員傷亡的事件日益增多。

    去年11月下旬,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一名林業工程師在調查村民橡膠林被野象損害情況時,遭遇野象群襲擊,因公殉職。在西雙版納,類似的野象傷人事件每年都有發生,而更讓當地老百姓苦惱不已的是野象糟蹋莊稼,辛辛苦苦種的玉米地,快到收穫季節時只要象群路過,便毀於一旦。

    在滇西北世界自然遺産地“三江並流”核心區域,黑熊咬死咬傷家畜、毀壞莊稼的現象也日益突出。在河南欒川、陜西洋縣等地,越來越多的野豬也頻頻傷人和糟蹋莊稼,引起人們廣泛關注。

    張美蘭代表介紹,1989年3月起施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實際上,野生動物肇事頻繁的地區大多是山區、貧困地區,地方政府財政往往入不敷出,無力支付賠償費用。西雙版納在2005年到2007年間,發生野生動物肇事事件3.8萬餘起,傷亡61人,直接經濟損失6545萬元,其中僅20%的損失能夠得到補償,許多老百姓感到既無奈又無助。

    為此,張美蘭等代表提出,應儘快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改為“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國家和地方共同承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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