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就為21萬餘名受援人組織辦理了12萬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37%和17 %。由於各地普遍降低經濟門檻,提高公民經濟困難標準,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預計明年將會有更多的經濟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以來,落實公民經濟困難標準、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和法律援助事項補充範圍,成為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的一項重點。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8個省(區、市)制定了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26個省(區、市)制定了公民經濟困難標準,24個省(區、市)制定了法律援助事項補充範圍。
從制定的標準來看,大多數地方規定按照或參照最低生活標準執行,同時列舉了符合條件的情況,儘量涵蓋經濟困難的各種情形,主要包括: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而無其他收入的;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農村五保戶等。
東部沿海地區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了標準,如上海規定應當高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浙江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於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確定。各地還積極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關注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等特殊群體,重視保護婚姻家庭關係。上海、內蒙古、寧夏、江蘇、新疆等將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方面案件納入法律援助補充範圍。
另外,《法律援助條例》已將工傷事故納入了範圍,在此基礎上,山西、浙江、安徽、山東、湖南、陜西、青海、寧夏、吉林等9個地方將交通事故,山西、浙江、安徽、山東、湖南、雲南、陜西、青海、寧夏、吉林等10個地方將醫療損害賠償爭議納入法律援助事項補充範圍。此外,遼寧、新疆將主張因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産産生的民事權益的案件,寧夏、吉林將産品質量事故納入了範圍。
各地結合規範完善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使用,制定了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不得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從而有效地保證了有限的法律援助經費全部用於法律援助事業,用於為經濟困難群眾服務。(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