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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質檢總局公告禁從土耳其進口禽類及其産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2日   來源:農業部

    2008年3月18日,土耳其農業和鄉村事務部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報告,其境內EDIRNE地區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為防止禽流感傳入我國,保護畜牧業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業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佈公告,禁止從土耳其直接或間接輸入禽類及其産品。

    公告規定,土耳其發生禽流感疫情後啟運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禁止來自土耳其的禽類及其産品進境;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土耳其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對非法入境的來自土耳其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公告

第1010號

    2008年3月18日,土耳其農業和鄉村事務部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報告,其境內EDIRNE地區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為防止禽流感疫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土耳其輸入禽類及其産品,停止簽發從土耳其進口禽類及其産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消已經簽發的從土耳其進口禽類及其産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2008年3月18日後(含3月18日)啟運的來自土耳其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2008年3月18日前啟運的來自土耳其的禽類及其産品經禽流感病毒檢測合格方可放行。

    三、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土耳其的禽類及其産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土耳其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類,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土耳其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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