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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將全面推動各類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將全面推動各類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到2008年末,全省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要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已建工會的職工達5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要實現113的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推動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近日,省勞動保障廳、省地稅局就我省各類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向各市州勞動保障局、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通知。通知明確,各級勞動保障、稅務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企業與員工方依法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的員工工資總額(高級管理人員及投資人的工資另行規定),在國家沒有新的規定之前,可作為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按實扣除。

    為確保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工資集體協商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工資集體合同有效期一般為一年。企業方和職工方均可在工資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對方書面提出次年的協商要約,進行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重新訂立或續訂工資集體合同。

    省勞動保障廳、省地稅局要求,企業應當在每年度財務決算前,將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的員工工資總額情況以及實際執行情況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報主管稅務部門備案。各級勞動保障、稅務部門要將企業執行工資集體協商的情況,分別記入相應的企業守法誠信檔案,加大監督力度,積極推進企業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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