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經委、國資委、總工會、工商聯和私營企業協會等六部門昨天聯合下發了 《關於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實施意見》,決定在企業全面建立和推行職工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制度,年內建制率達到40%,覆蓋職工達到60%。
《意見》對企業工資分配製度、職位(工種)工資標準和分配關係,企業內部職工工資總額、工資水平、分配形式和調整幅度,職工工資發放時間和支付辦法,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發放標準和辦法等10項工資集體協商內容作出明確規定。當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點是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各類改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2008年,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40%,力爭達到50%,覆蓋職工達到60%。
到2010年,力爭使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達到90%以上。各地各部門要把建立和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納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標考核體系。沒有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應每年通過集體協商,首先簽訂年度工資專項協議;已簽訂一年期集體合同的企業,應同時簽訂年度工資專項協議;簽訂兩年期以上集體合同的企業,每年都要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協議期內不得隨意降低職工工資標準。在企業規模較小、工會力量較弱或沒有建立工會組織、非公有制小企業又比較集中的區域,不能單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上一級工會組織要開展以覆蓋小企業為重點的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的工作;在行業特點明顯的地區,重點推行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協商制定行業工資標準、勞動定額,實行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制度。
為確保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有效落實,寧夏將陸續出臺相關配套文件。自治區勞動保障廳、總工會將在7月下旬舉辦全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培訓班,8月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專題宣傳月活動。(記者 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