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國資發評價〔2009〕287號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中央企業2010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工作,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提升預算管理水平,根據《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8號)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編制説明,現印發給你們,並就2010年度財務預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報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預算組織體系,積極推進實施全面預算。近年來,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在合理配置資源、有效應對危機、提升市場競爭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強。但一些企業也存在預算管理體制不健全、工作組織不到位、管理流程不完善、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不銜接、預算執行差異偏大、關鍵指標和重大事項控制不力等問題,嚴重制約了企業預算作用的充分發揮。各中央企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早啟動、準預測、細安排”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加大預算工作組織力度,落實預算管理責任,規範預算編制方法,優化預算管理流程,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實現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薪酬預算等各類預算的有效銜接,積極推行全面預算,充分發揮預算在有效應對危機、實現科學發展中的功能和作用,推動中央企業綜合經營實力不斷提升。
二、客觀分析經濟形勢,合理確定2010年度預算目標。當前,我國經濟正處於企穩回升的關鍵時期,不確定性因素仍然較多,各中央企業要客觀分析國內外市場形勢和政策走向,繼續堅持穩健的財務策略,緊緊圍繞“保增長、抓質量、控風險”的要求,加強對各類業務發展狀況、有效資源及影響因素的調查、分析和預測,科學確定年度各項預算目標,合理配置經濟資源。各企業經營目標的確定要妥善處理好積極與穩健的關係,兼顧規模、效益、質量與風險平衡,既要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積極開拓市場,預算編制充分體現資源的高效配置要求,努力實現保增長的目標,防止目標過於保守;又要充分估計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預算編制充分體現經營風險可控、運行質量提升的要求,防止片面追求規模和誇大盈利。以往年度預算執行差異偏大的企業,要認真總結,努力提高預算目標的準確性;對於2010年預算目標嚴重脫離實際狀況的企業,國資委將通過預算目標合理性審核提出調整意見,並要求及時調整。
三、細化資金預算,高效配置企業財務資源。自2008年以來,各中央企業按照國資委資金管理要求,加強現金頭寸管理,為有效應對危機、確保企業平穩運行提供了資金保障。2010年,各中央企業預算管理中要繼續堅持“現金為王”的理念,以現金流量管理為核心,細化資金預算安排,高效配置企業財務資源。一是要加強信貸政策走向分析預測,做好資金管理預案,確保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同時要兼顧資金成本、收益與風險的平衡;二是要認真分析集團財務資源對發展戰略規劃的保障能力,堅持量力而行原則,統籌規劃生産經營與投融資活動的資金供給,科學預測年度資金餘缺,合理確定現金收支預算規模,安全高效地做好資金籌劃工作,謀求資金的長期動態平衡;三是資金支出預算要充分體現效益優先、質量優先原則,嚴格控制資金支出範圍與結構,並通過資金集中管理、加速資金週轉等手段,減少資金沉澱,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於“存貸雙高”企業,要明確資金集中度提高的預算目標與措施。
四、突出降本增效,從緊安排成本費用預算。在國內國際市場需求尚未全面轉暖的形勢下,降本降耗是決定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各中央企業要將成本費用預算控製作為重中之重,成本費用預算安排要繼續實行從緊政策,認真分析本企業成本費用開支結構,合理確定成本費用壓縮的項目、目標和措施。一是要認真貫徹“過緊日子”的要求,繼續壓縮可控費用預算,特別是經濟效益下滑的企業,可控費用預算要細化控制項目,明確下調目標;二是突出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積極開展與同行業先進水平對標工作,明確重點業務和關鍵環節的成本費用控制目標,將推進內部資源整合、內部業務協同、資金集中管理、工程物資與服務集中招標採購等措施納入預算管理範圍,確定降本增效目標;三是強化成本費用預算執行的剛性約束,嚴控預算外支出。
五、加強重大事項和關鍵指標預算控制,努力提升運行質量。針對部分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出現運行質量下降、經營風險加大等問題,2010年要對債務、投資、存貨、應收款項、擔保、捐贈及金融衍生業務等重大事項,繼續實施從嚴預算控制,確定預算控制的關鍵指標。對於資産負債率超過行業平均水平且持續上升、資産流動性大幅下降的企業,要壓縮債務預算規模,並設置負債率控制警戒線;對於出現産能過剩、産品銷售不暢的企業,要細化庫存控制措施,明確存貨壓縮目標;對於應收款項過快增長、應收賬款週轉率下降的企業,要壓縮新增應收款項的預算規模,明確催收目標與責任,預算年度應收賬款的增長幅度應當低於收入增幅;對於超出承受能力、資金來源未落實、投資前景不確定、不符合發展戰略和主業方向的投資,原則上不作預算安排;金融衍生業務的預算安排要堅守套期保值原則,交易規模應與現貨預算及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國資委將以提升質量為目標,加強重大事項和關鍵指標預算控制有效性的審核,對於必控指標存在控制不力的情況,將及時提示企業改進。
六、規範財務預算報告編制,更好發揮預算報告作用。財務預算報告是國資委及時了解中央企業預算年度資源配置狀況與預期經營目標的基本依據,在不斷提高監管政策的預見性和有效性、推動中央企業實現科學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次印發的《201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編制説明(見附件1、2),是中央企業向國資委報送2010年度財務預算的統一格式,各中央企業應當在做好各項業務預算的基礎上,按照國資委統一的報表格式、指標口徑和工作要求,認真組織做好2010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的佈置、培訓和編制工作。各中央企業應當嚴格遵循實質控制原則,將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所有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境內外子企業的全部業務納入預算編制範圍;對於涉及人員及薪酬、業務、投資等預算編制內容,財務部門應做好與相關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實現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的有效結合;反映在本套報表的各項指標應與企業內部預算銜接一致,不得人為調整。各中央企業還應當對上年預算執行情況、本年預算編制基礎、預計重大經營事項等內容進行分析説明,主要説明內容參照《201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情況説明書內容提要》(見附件3)。
七、嚴格報送要求,按時上報財務預算報告。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內部預算編制工作程序,按時完成財務預算編制審核工作,並將2010年度財務預算報告以正式文件並附內部核準決議于2010年1月31日前報送國資委,其中《2010年度主要財務指標預報表》于2009年11月15日前報送。具體要求:一是以正式文件報送企業財務預算報告,包括集團合併財務預算報表和集團財務預算情況説明書,一式2份,並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二是報送集團合併財務預算報表、集團財務預算情況説明書以及所屬二級子企業(含二級以下重要子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財務預算情況説明書的電子文檔;三是報送《2010年度主要財務指標預報表》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並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八、加強預算執行跟蹤分析,強化財務預算執行監督力度。各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預算執行的跟蹤分析工作,建立定期的財務預算執行分析制度,及時掌握預算執行進度與效果,分析實際業務與預算指標之間的差異及原因,並及時採取應對措施;進一步完善預算執行考核力度,將預算目標完成情況與業績及薪酬管理挂鉤,強化預算約束。預算年度內符合預算調整條件確需調整年度財務預算的企業,應當於2010年8月12日前將《2010年度財務預算調整主要指標表》報送國資委備案,並對預算調整的原因和影響、預算執行的保障措施等內容報送正式文件予以説明,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附件:1201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
2201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編制説明
3201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情況説明書內容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