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2005年9月以來,中國銀監會制定頒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監管規章及一系列涉及商業銀行理財的規範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框架。監管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對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促進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面對大眾日益增長的投資理財需求,我國商業銀行提供了豐富多樣的銀行理財産品以滿足客戶投資需求,提高居民的財産性收入,為客戶管理資産、優化資産配置提供靈活便利的選擇,成為社會投資和銀行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最近幾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産品設計、營銷手段、營銷方式和投資管理不斷創新。但同時也暴露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甚至出現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使客戶合法權益和銀行聲譽受到損害。
為更好地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提高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對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中國銀監會在分析總結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狀況的基礎上,依據我國現行金融法律制度,借鑒國內外理財業務監管實踐經驗,制定《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11章,80條。第一章總則,明確立法依據、監管範圍和監管職責。第二章基本原則,提出商業銀行在理財産品銷售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三章宣傳銷售文本管理,規範理財産品宣傳和銷售文本的內容和製作方式。第四章理財産品風險評級,建立理財産品風險等級制度。第五章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明確影響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風險評估頻率和方式,以及客戶分類標準。第六章理財産品銷售管理,對理財産品的銷售提出具體規範要求。第七章銷售人員管理,對銷售人員從業資格、銷售行為、考核機制、職業操守等提出規範性要求。第八章銷售內控制度,規範銷售環節的內控制度、風險管理制度。第九章監督管理,對理財産品發售前和發售後的報告制度、現場和非現場監管規定以及年度報告做出規定。第十章法律責任,明確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第十一章附則,對其他相關問題做出規定。
《辦法》的實施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
銀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産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答問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