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記者從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重慶市餐飲服務攤販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從8月20日起正式實施,餐飲攤販應到所在地食藥監部門申請備案,並在顯著位置懸挂或擺放該備案憑證。
據了解,《辦法》所稱餐飲服務攤販,是指無固定店舖,在集中交易市場或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政府允許的場所內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個人。
“這並不代表餐飲攤販可在任意地點擺攤。”重慶市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説,城市主幹道兩側,校園和幼兒園門口50米內都不得設置餐飲服務攤販經營場所;餐飲服務攤販經營場所應當距離廁所、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並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
此外,餐飲攤販還要“持證上崗”,即到所在地食藥監部門申請備案。
按規定,備案攤販要符合下列要求: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洗滌、消毒、防腐保鮮、防蠅、防塵、防鼠以及處理廢水和存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餐飲具應當無毒、無害、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經營現場無自來水設施或有效消毒設施的,應當使用一次性餐飲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飲具;不得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等。
餐飲服務攤販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挂或擺放《重慶市餐飲服務攤販備案憑證》,是否衛生,市民一看證就能明了。
對餐飲服務攤販未按照規定備案、拒不改正的,將沒收違法所得及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等物品,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若發現有食品問題或不符合規範,市民可及時向食藥監部門舉報。經整改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撤銷餐飲服務攤販備案,收回備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