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河北省濕地保護規定》將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出臺的第19個省級濕地保護法規。
2003年8月1日,《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在全國率先施行。隨後,甘肅、湖南、陜西、廣東、內蒙古、遼寧、寧夏、四川、西藏、吉林、江西、新疆、浙江、山東、北京、青海、雲南等省(區、市)也紛紛制定並實施省級濕地保護條例。
近年來,各地積極開展各項濕地保護工作,其中,濕地生態補償問題被多地提上工作日程。2010年,廣東省政協把《加強濕地保護,建立重點濕地生態補償機制》提案列為省主要領導督辦的4個重點提案之一,省財政決定從2011年起每年安排1000萬元開展省級濕地保護補助。“十二五”期間,黑龍江將全省50%的天然濕地納入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範圍;2012年,省財政設立1000萬元濕地保護補助專項資金,將全省21處濕地保護區和1處濕地公園納入補助範圍。
2010年,江蘇省蘇州市出臺《關於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將水源地和重要生態濕地列入生態補償重點,以直接承擔這些生態區域生態保護責任的鄉鎮政府、村委會及農戶為補償對象,2010年-2011年共安排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資金7000多萬元。2013年3月,蘇州市繼續出臺《關於調整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的意見》,對濕地村的生態補償採取分類、分檔的辦法,提高了濕地村的生態補償標準。
2014年1月1日,湖北省武漢市開始施行《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由市、區兩級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對全市5個濕地自然保護區進行生態補償,因濕地保護需要導致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限制的權益人,或水域、灘塗、林地等因遭受鳥類等野生動物取食而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營者都將得到補償。
此外,濕地生態補水工作也在持續開展。上世紀80年代以來逐漸退化乾涸的白洋淀,自1988年重新蓄水後,相繼從上遊的西大洋、王快、安各莊水庫及邯鄲岳城水庫引水補給,國家又于2006年開始實施“引黃濟淀”應急生態調水工程,先後補水23次,約14億立方米,有效保護了白洋淀的生態環境。“十一五”期間,山東省總投資1億余元,先後實施了黃河三角洲、南四湖、東平湖、馬踏湖、單縣黃河故道、黃河河口生態補水,微山湖濕地修復等一批濕地監測和保護恢復工程。2002年,黑龍江省開始實施引嫩工程,從松花江上遊的嫩江引水補充扎龍濕地儲水,並於2009年正式建立了扎龍濕地長效補水機制,目前累計補水超過19億立方米,使扎龍濕地的缺水危機得到明顯緩解。 (記者 王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