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一把巨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鄒聲文 張宗堂)今年4月13日,中國青少年網絡協會北京市家長交流中心200余位家長致信互聯網業界,呼籲同擔社會責任,共建網絡文明,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綠色”的網絡空間。

    4個多月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這200余位家長的呼籲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傳播淫穢、暴力、兇殺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網絡信息。

    不健康的網絡內容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不言而喻。今年2月,一項針對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500余名少年犯的網絡犯罪問題調查發現,因玩網絡遊戲而導致犯搶劫罪的佔63.9%,犯強姦罪的佔23%。

    其實,作為家長,對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的擔憂遠非網絡這一個方面。政府投入、校園安全、社會參與、司法協助等等,都是家長們關注孩子能否健康成長的關鍵。

    “面臨的問題多且複雜”,在人們已經習慣以此描述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現狀的關口,他們有理由把更多的期望投向這個被稱為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小憲法”的法律草案。相關規定能否真正促進現實問題的解決?草案能夠最終為我國3億多未成年人撐起一把健康成長的巨傘嗎?

    在談到這個問題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説,法律的修改就是要“解決現實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他所在部門負責這部法律修改的前期調研及草案的草擬工作。

    根據這一原則,草案在現有法律的基本框架和結構上,新增了25條,刪除了6條,修改了32條。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作為一部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項法律,草案增加這一規定,對他們應享有的權利給予明確。

    “優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針對國際通行的“兒童優先”原則,草案也作出針對性的體現。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無論任何機構、任何情況,都應該把未成年人放在最優先考慮的地位。

    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但各級政府的責任尤為重大。為此,草案明確,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教育人的人要先接受教育”,針對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子女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等問題,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室主任于建偉如此評價。

    今年5月,“寧夏青少年發展狀況”調研組的一項研究似乎可以成為這個結論的佐證。研究結果顯示,一個家庭的成員中如果有人品德低下、道德敗壞或者父母有諸如腐化墮落、偷盜行為和其他問題的,同他們一起生活的子女往往會受到負面影響,極易學壞,以致犯罪。

    針對類似現象,草案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草案同時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有約1.5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他們之中大約有60%的人,將孩子留在了老家。

    推進未成年人的素質教育也成為草案的關注點,草案強調,要“培養未成年人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並就不得加重學生負擔作出具體規定:學校無特殊情況,不得延長未成年人在校學習時間;學校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

    一段時間以來,“小人作大案”現象日益顯現。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認為,失學、輟學的未成年人年齡小,無一技之長,過早進入社會後無法就業,極易走上違法犯罪之路。

    而對於那些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草案規定,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針對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不足,且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現狀,草案對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等作出規定。

    為使未成年人免受不良文化的危害,草案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以及網吧、酒吧等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禁止製作和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不良文化産品等。之外,草案還對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等的質量標準,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等問題給予明確。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也得以體現。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限制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監禁刑;訊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人證人、被害人,應當在適當場所、使用適當的方法進行。

    為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草案還增加若干條款,強化法律責任,對未按規定進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政府部門、政府工作人員、學校、老師、家長、監護人等等,將給予相應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涉及面非常廣泛,尤其是面臨的問題複雜多變,不可能通過修改一次法律全部解決。”祝銘山説。

    但他同時認為,作為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利專項法律,草案中有關倡導性、導向性的規定,相信能夠最終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撐起一把巨傘。(完)

 
 
 相關鏈結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根據情況建立“工讀學校”
· 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
·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老師辱罵學生將受懲處
· 人民法院需設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專門機構
· 營業性網吧禁未成年人入內 違反者給予行政處罰
· 我國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力求凈化青少年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