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民強和民富國強是互為條件的。“大河有水小河滿”,反過來,小河沒水大河也要幹。物權法堅持“平等保護”,正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家的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根本上説是一致的。我們講保護私人財産,不是像有些人説的那樣是保護富人的財産,而是保護所有人的私有財産
這次物權法草案的修改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修改的核心是強調了兩條:一是堅持我們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二是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對於前者,大家沒什麼異議,對於後者,社會上還是有一些不同意見或者説誤解。
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家的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根本上説是一致的。我們講保護私人財産,不是像有些人説的那樣是保護富人的財産,而是保護所有人的私有財産。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有清醒、明確的認識。社會財富是人民群眾創造的,而財富有一部分是國家代表人民來掌握的,有一部分是人民自己掌握的。我們常講,“大河有水小河滿、大河無水小河干”,反過來想,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滿,小河沒水大河也要幹。只有國家和個人的財富都增加了,國家才能強盛,才能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國富民強和民富國強是互為條件的。
物權法應當堅持“平等保護”也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修改情況彙報中有一段講得很好,物權法上講的平等,主要是各種市場主體對相同的物權享有同等的權利,適用相同的市場交易規則,當其物權受到侵害時,侵害人應當承擔同樣的民事責任。我是搞管理的,在企業裏不平等保護的例子很多。例如,國有企業會計貪污,肯定是按貪污罪判,但私人企業的會計貪污一般就按民事糾紛處理。明明同樣是會計貪污,對不同的企業卻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再比如,在國外欠債不還可能會坐牢,而我國目前處理的力度不足。
平等保護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要採取的措施。以前我們把企業分得很清楚,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現在,我們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很多情況下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樣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對國有股東和私人股東的財産不平等保護的話,也不符合同股同權的原則。所以説,只有平等保護,才能保證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貫徹和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10月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時談物權法草案(毛磊 劉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