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4日電 《決定》指出,加強農民工中黨的工作。這是黨中央為全面加強農村黨的建設採取的重大舉措。加強農民工中黨的工作,對於拓寬黨的工作領域,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增強黨在億萬農民工中的凝聚力,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能有效地實現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據有關資料介紹,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約4.5億,其中農民工2億左右,數量龐大。農民工主要由青壯年組成,他們中間有文化的多,能工巧匠多,是農民群眾中綜合素質較高的群體。農民工中技術人員佔14.8%,中層管理人員佔10.1%。
改革開放以來,絕大多數農民工憑藉自身勤勞和智慧率先富裕起來,並通過返鄉創業、組織帶動勞務輸出、投資公益事業等途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致富增收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贏得了社會尊重,産生了重大影響。加強農民工中黨的工作,將使億萬農民工加深對黨的認識和了解,增強黨在農民工中的影響力和吸引力,從而把農民工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實現黨對“三農”工作的有效領導。
第二,能凝聚起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巨大力量。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新型勞動大軍,他們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在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及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已佔從業人員半數以上。資料表明,全國第二産業就業人員中,農民工約佔57.6%,第三産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約佔52%。農民外出務工,為城市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為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後地區的有效形式,也促進了市場導向、自主擇業、競爭就業機制的形成,為改變城鄉二元結構、解決“三農”問題闖出了一條新路。
同時,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帶回資金、技術和市場經濟觀念,直接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廣大農民工具有無限創造力,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力量。加強農民工中黨的工作,使黨組織成為農民工的主心骨,將進一步激發農民工的創業熱情和生産積極性,凝聚起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巨大力量,保證農村改革發展偉大事業不斷深入向前。
第三,能有力地促進全社會的和諧穩定。實踐證明,廣大農民工遵紀守法,努力工作,不僅為農村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作出了貢獻,也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當然,在少數地方和個別企業,存在著農民工與企業主關繫緊張,與市民不融洽,與管理者不和諧的問題。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農民工中黨的工作薄弱。
目前,一些地方的農民工還是無序流動,有關方面沒有進行有效的組織和管理,更沒有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農民工數量眾多,他們與企業和諧相處,與市民和諧相處,與城市和諧相處,是整個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加強農民工中黨的工作,利用我們黨巨大的號召力、嚴密的組織工作和強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農民工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民工的綜合素質,使他們成為家庭、企業、城市和諧建設的參與者,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