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如何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建立健全城鄉一體黨員動態管理機制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 隨著城鄉一體化的推進,農民群眾包括黨員在産業和地區間轉移流動日益頻繁。《決定》指出,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建立健全城鄉一體黨員動態管理機制。做好這方面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明確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責任。流出地黨組織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加強與流入地黨組織的聯絡,配合流入地黨組織共同做好流動黨員外出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一是在黨員外出前進行教育並提出要求,按規定登記併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二是掌握外出黨員的流動去向、外出時間、地點和聯絡方式等情況;三是了解黨員外出後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等情況,及時向外出流動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四是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後,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有關材料,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五是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流入地黨組織要加強與流出地黨組織的聯絡,把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教育管理整體工作中。一是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做好外來流動黨員身份確認工作;二是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和管理,將外來流動黨員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三是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四是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情況,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五是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要明確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流動黨員要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在流入地參加黨的日常組織生活,在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參加選舉等重要活動,自覺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管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外出前,應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絡方式,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並憑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同時,每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彙報一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返回後,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彙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第三,要明確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的基本思路。一是各級黨委和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宏觀調控;二是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三是創新流動黨員管理途徑和辦法,如積極整合黨建資源、社會資源、企業資源等,打破行政區劃、所有制界限,改進黨組織設置方式,在組織設置上實現城鄉統籌;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建立流動黨員信息互動平臺,建立城鄉一體的黨員信息化管理系統;根據流動黨員的實際需要,為他們提供就業、培訓和權益保障等服務;在企業、商場、集貿市場等場所設立黨員攤位、黨員經營戶、黨員責任崗,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