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把“執行關” 破解“執行難”
——去年全國法院執行案件執結率實際執行率同比顯著提高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 楊維漢)“多虧了法院幫我把應得的錢執行回來,我終於能過好這個年了。”2012年春節前,曾在北京某賓館工作的王大姐心情特別愉快。幾年前,王大姐因為工資糾紛,把原單位告到北京市豐台區法院。經過審理,法院判王大姐勝訴。但是單位就是拖著不給錢。經過近一年的努力,法院加大執行力度,終於把錢款交到王大姐手中。
這是人民法院破解“執行難”的一個縮影。記者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11年,全國法院執行案件的執結率和實際執行率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提高了4.55個百分點和7.33個百分點,有力推動了執行工作的良性發展。
“執行難”、“執行亂”現象長期困擾人民法院,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為解決這一“老大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從執行權配置入手,積極推行執行體制改革,相繼出臺了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等文件,建立執行實施權和執行審查權分權制約體制,嚴格規範執行程序和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科學、合理配置執行權,嚴格規範執行程序,是推進執行工作有效運行的基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如下部署:
——明確執行機構的職責及權力劃分,執行實施權和執行審查權分離。地方各級法院執行機構按照分權運行機制,設立和其他業務庭平級的執行實施和執行審查部門,分別行使執行實施權和執行審查權。執行實施權由具備執行員身份的人員行使,執行審查權由具有法官身份的人員行使。
——優化重組執行資源。高、中級人民法院和有條件的基層法院成立執行指揮中心,組建快速反應力量,負責調配、指揮轄區內執行力量,組織轄區內法院的聯合執行、交叉執行、提級執行,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産線索,減少和防止轉移、隱匿、毀損財産現象發生。
——加強上級院對下級院執行工作統一管理和協調。中級以上法院對轄區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同時加強立案、審判、執行協調配合,提高執行效率。
改革措施一步步落實,成效也在一天天彰顯。
——各地“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已達984家。
——2011年前三季度統計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執行信訪案件大體呈現“一降一升一少”良好趨勢,即來院信訪案件案訪比下降、積案化解率上升、執行來訪佔全院來訪比例較少。
——聯動機制,立案、審判和執行三個環節協調機制,法院之間委託執行機制的完善,形成法院內外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在聯動、協調配合機制發揮作用的同時,執行威懾、強制措施也有效震懾了意圖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
司法委託評估拍賣與審判執行分離的改革,也是人民法院改革執行體制的重大舉措。通過統一管理機構、職責、委託方式、場所等,實現審判執行與委託拍賣徹底分離。
司法拍賣處於權利兌現、利益交割的關鍵環節,屬於各方利益競相追逐、各種“潛規則”滋生交錯的敏感區域。
人民法院近年來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執行領域,而其中約70%又發生在資産處置特別是司法拍賣環節。
為此,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司法拍賣改革實踐,通過引入第三方交易平臺、實行電子競價拍賣、互聯網交易等方式,取得了顯著成效,增強了涉訟資産交易的公正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利益。
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在全國法院統一推行司法拍賣改革,逐步實現“四個統一”:
統一管理部門——司法技術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對外委託拍賣,作為拍賣機構與執行部門的中間協調部門,隔斷執行員與拍賣機構的關聯;
統一資質標準——由政府有關部門評定的具有司法拍賣資質的拍賣機構均可進入司法拍賣;
統一隨機方式——原則上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部門統一隨機搖號;
統一拍賣場所——涉訴國有資産通過“國有産權交易所”進行電子競價,證券類進入證券交易所平臺進行拍賣競價,其他則納入各地拍賣機構統一的拍賣平臺進行,法官不參與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涉訟資産的拍賣要逐步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競價,以電子競價方式取代“擊槌成交”。同時競價數據、競價程度和競價結果通過數據系統全程公開,以更好地接受監督,確保競價公平、交易公正。
今年2月8日,全國性的人民法院訴訟資産網正式開通,今後全國法院的涉訴資産拍賣信息及拍賣結果將全部在該網上公開,司法拍賣也將逐步在該網進行,競買人可“足不出戶”參加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