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徐蕊 韓潔)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政部近日修訂印發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會計制度》篇幅近5萬字,通過詳細規定會計科目使用及財務報表編制,規範了事業單位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與原制度相比較,新《會計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變化:一是配套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國有資産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二是創新引入了“虛提”固定資産折舊和無形資産攤銷;三是明確規定了基建數據定期併入事業單位會計“大賬”;四是著力加強了對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五是進一步規範了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及其分配的會計核算;六是突出強化了資産的計價和入賬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會計科目使用説明;八是系統改進了財務報表結構和體系。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一般來講,如果事業單位所處的行業存在國家統一規定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則該事業單位適用特定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如公立醫院適用《醫院會計制度》);沒有國家統一規定的特定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都適用新《會計制度》。
關於新《會計制度》的適用範圍,該負責人稱,還有一個排除和一個另行規定需要注意:一是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新《會計制度》;二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適用問題,將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記者了解,隨著各項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發佈實施,明年財政部將研究行業事業單位對《會計制度》的適用問題。基本原則是,如果行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用或基本適用新《會計制度》,則不再修訂相關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原執行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將轉為執行新《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