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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75歲以上罪犯不適用死刑 我國擬修法對“老、少”犯罪從寬處理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周婷玉、楊維漢)對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刑法中已有規定;對老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刑法雖未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有體現。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則從五方面進一步落實對未成年和老年人犯罪的從寬處理。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對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不滿18周歲犯罪不作為累犯。根據現行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這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增加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作為累犯的規定。

    ——18周歲以下、75周歲以上應當的人犯罪應予以緩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關條款,明確規定,對不滿18周歲的人和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予以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還規定,對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説,我國古代刑法就有關於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這次的修改彌補了我國現有刑罰上的一個漏洞,體現了對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他説,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主要是考慮到這兩類人群,在辨認、認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方面與成年人存在差距,同時也考慮到犯罪的主觀惡性和罪惡程度。

提高強迫勞動罪法定最高刑 為強迫勞動者運送人員同樣犯罪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 周婷玉、楊維漢)近年來,一些地方磚窯主拐騙、強迫民工及未成年人當苦工的“黑磚窯”事件時有發生。為打擊這些惡劣行為,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了強迫勞動罪的相關規定。

    草案將強迫勞動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7年。草案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時將為強迫勞動的個人或者單位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根據草案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強迫勞動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的將受同樣的處罰。單位犯此類罪行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表示,“黑磚窯”事件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這次刑法修改,把強迫勞動的“中間人”行為也規定為犯罪,將預防犯罪的關口前移了一步,更有利於減少這類情況的發生。

    此外,草案還明確規定,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的,按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一修改也同樣將預防犯罪的關口提前,加大了對犯罪的懲處力度。

我國擬將非法買賣人體器官入罪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 周婷玉、崔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條款,明確將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草案增加條款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草案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也將按上述規定處罰。

    草案規定,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也將定罪處罰。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對於終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來説,是挽救生命、提高生活質量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我國每年有100萬人進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需要腎臟移植;每年有30萬終末期肝病患者需要肝臟移植,而這其中僅有大約1%的患者能夠獲得器官移植的機會。“供體”的短缺導致非法買賣人體器官行為的存在。

    此前,由於我國刑法沒有直接針對非法買賣人體器官行為的罪名,今年北京首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只能以非法經營罪起訴犯罪嫌疑人。

我國擬降低兩類犯罪的入罪門檻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 周婷玉、崔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生産銷售假藥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規定,調整其犯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

    記者對照修改前後的法律文本發現,草案刪去了生産、銷售假藥罪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條件限制,這意味著只要是生産銷售假藥的,就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還要重罰。

    而在環境污染罪相關條款中,則刪去了“致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構成條件,規定只要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這些條款的修改,加強了刑法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保護。

“螞蟻搬家”式走私、虛開普通發票等將被定為犯罪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 周婷玉、楊維漢)2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條件,明確將多次走私的“螞蟻搬家”式行為規定為犯罪。

    草案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同時,草案還增加規定,將虛開普通發票和持有偽造的發票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以進一步維護經濟秩序。

    此外,為加大對礦産資源的保護,草案還修改了非法採礦罪的犯罪構成條件,增強該罪的可操作性。

對“馬路殺手”絕不手軟 醉駕、飆車等行為擬入刑定罪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 楊維漢、周婷玉)醉酒駕車、飆車等行為危害嚴重,人們對此深惡痛絕。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規定,將此類危險行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近年來,醉酒駕車和飆車對公共安全産生很大威脅,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議案、建議,要求修改刑法,對諸如危險駕駛等一些嚴重損害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介紹,我國刑法中規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須是行為人産生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它是一個過失犯罪。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規定,是只要有醉酒駕車、飆車的危險駕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將用刑法進行處罰。“因為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生了嚴重後果再治罪。”

    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不但是理論界,也是司法實務界和社會大眾呼籲需要從立法層面解決的問題。

    有關部門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雖比上年有所減少,但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仍然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

    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斌説,交通肇事罪必須是發生了嚴重後果才能治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罪名。這樣對於公共安全的防護就顯得不足。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處罰的力度,將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

    據了解,世界各國也存在醉駕、飆車的社會問題,各國也紛紛通過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

    日本《道路交通法》對酒後駕車作出了嚴格規定,除對酒後駕車者本人嚴加懲處外,還對提供酒水、車輛以及同乘人員實施處罰。對醉酒駕車者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1美元約合95日元)以下罰款,並當場吊銷駕照,3年內不核發駕照;對醉酒駕車司機的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這一法令對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者懲罰更為嚴厲,醉酒駕車造成人員死亡的駕駛員將被當場吊銷駕照,且10年內不核發駕照。

    法國對酒後駕車的處罰也相當嚴厲,尤其是醉酒駕車導致事故的。如果造成他人重傷,罰款可達3萬歐元,並處以3年至10年監禁。如果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罰款可升至15萬歐元,這還不包括與案件有關的相關民事賠償。

    趙秉志説,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將醉駕、飆車等行為入刑定罪,也是立法保護民生的體現,也是立法機關以人為本理念在立法過程中的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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