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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人大代表權利義務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近年來,一些人大代表反映,現行的代表法對代表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比較分散,不便於代表全面、準確地了解自己的職責。

    為增強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積極性與主動性,2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代表享有下列權利:第一,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第二,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第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第四,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第五,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第六,享有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各項保障;第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修正案草案還提出,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第一,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生産、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第二,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第三,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統一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第四,加強履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第五,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絡,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第六,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勤勉盡責;第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同時,為充分體現我國的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工作崗位,從事各自的職業的特點,並處理好執行代表職務與開展本職工作的關係,修正案草案還提出:“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産和工作崗位。代表出席本級人大會議,參加統一組織的閉會期間的活動,應當安排好本人的工作,優先執行代表職務。”

    有關專家指出,草案這樣規定就明確了“執行代表職務優先原則”,即當人大代表的本職工作和執行代表職務在時間上發生衝突時,應當優先執行代表職務。

我國擬修法明確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時限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為了加強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對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了具體時間限制。

    修正案草案提出,有關機關、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並自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答覆。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自交辦之日起六個月內答覆。有關機關、組織在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過程中,應當與代表溝通聯絡,充分聽取意見。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並印發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有關專家指出,人大代表通過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履行職責,在草案中明確規定有關機關、組織答覆期限,有利於督促有關機關、組織儘快解決問題,推動實際工作。

    同時,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修正案草案還增加規定,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幫助代表更好地了解情況、履行職責。“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工作情況,提供信息資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權。

    修正案草案還立足於“強化代表履職學習,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提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有計劃地組織代表參加履職學習,幫助代表熟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參加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安排的代表履職學習。”

我國擬修法加強水土保持監測和監督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姚潤豐、崔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針對水土保持監測體系和監督措施不夠完善的問題,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受國務院委託,水利部副部長周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指出,我國水土保持監測體系和監督措施不夠完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對現行水土保持法進行修訂。

    在完善水土保持監測和公告制度方面。修訂草案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國家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對全國水土流失進行動態監測。

    修訂草案還明確了生産建設單位水土流失監測義務。修訂草案規定:對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産建設項目,生産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水土流失的監測,並將監測情況定期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

    細化了監督檢查措施。修訂草案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對有關情況作出説明,可以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

    此外,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嚴肅執法和加大對水土保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使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落到實處,修訂草案對法律責任作了全面修訂,補充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細化了管理相對人水土保持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增設“規劃”一章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姚潤豐、崔靜)水土保持規劃是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總體部署,規劃的編制、落實直接關係水土保持工作的綜合、長遠成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新增“規劃”一章,對水土保持編制依據、編制主體、規劃種類、編制要求等作了規定。

    受國務院委託,水利部副部長周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和人們對生態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水土保持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其中之一是水土保持工作統籌規劃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水土保持工作的開展。

    修訂草案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土流失調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並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修訂草案還規定了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機關和程序。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後,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我國擬修法完善水土流失預防措施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姚潤豐、崔清新)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各類生産建設活動擾動地表的規模和強度將維持在較高程度,勢必會加快水土流失的速度。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針對水土流失預防措施不夠完善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的各項預防措施。

    受國務院委託,水利部副部長周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指出,我國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積大、分佈廣、危害重、治理難,嚴重威脅著我國的生態安全、糧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根據全國第二次遙感調查結果,我國水土流失面積356萬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37.1%,其中水力侵蝕面積165萬平方公里,風力侵蝕面積191萬平方公里。

    針對水土流失預防措施不夠完善的問題,修訂草案進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的各項預防措施。

    在完善特定區域的水土保持措施方面,修訂草案規定:在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應當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産建設活動。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種植經濟林應當科學選擇品種,合理確定規模;禁止毀林、毀草開墾,禁止在水土流失嚴重地區或者植被破壞後難以恢復的地區鏟草皮、挖樹兜、採集發菜或者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

    在對生産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預防措施方面,修訂草案規定:對生産建設活動中排棄的砂、石、土以及矸石、尾礦、廢渣等應當綜合利用,確需廢棄的,應當堆放在專門存放地;生産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提高防治標準,優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範圍。

    修訂草案還規定: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産建設項目的,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範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准的,生産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我國擬修法強化對不同類型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姚潤豐、崔靜)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針對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不夠完善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並強化了對不同類型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

    受國務院委託,水利部副部長周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指出,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迅速發展,各類生産建設活動大量增加,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和治理的區域以及對象以不限于現行水土保持法規定的區域和範圍,需要對現行水土保持法進行修訂。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風力、重力和凍融等自然營力和不合理人為活動作用下,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産能力的破壞和損失,包括土地表層侵蝕和水的損失。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有水力侵蝕、風力侵蝕、重力侵蝕、凍融侵蝕和混合侵蝕等五種,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差異大,五種類型的水土流失都不同程度存在。

    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方面,修訂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水土流失治理;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簽訂承包治理合同,國家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包治理所種植的林木及其果實歸承包者所有,承包治理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修訂草案還完善了水土流失治理和補償制度,細化了不同侵蝕類型地區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加強了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的建設和管護。

    修訂草案明確了生産建設活動的水土保持要求。修訂草案規定:在生産建設活動中,單位或者個人對所佔用土地的地表應當進行分層剝離,減少地表擾動範圍;生産建設活動結束後,對取土場和開挖面的裸露土地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對閉庫的尾礦庫應當復墾。

    8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北京人民大會堂主持召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委員長會議。新華社記者 劉衛兵 攝

吳邦國主持召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委員長會議
   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8月23日至28日在京舉行
    

    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16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主持召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8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

    根據委員長會議建議的議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繼續審議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調解法草案、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草案;首次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報請批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報請備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草案。 >>>詳細閱讀

吳邦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強調
認真總結經驗 完善工作方案 確保專題詢問開展得有聲有色更富實效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25日下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發表講話,他強調,要認真總結開展專題詢問的經驗,完善下一步專題詢問工作方案,圍繞專項報告,將社會普遍關注、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問題作為詢問重點,使專題詢問開展得有聲有色、更富實效。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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