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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安裝交通"電子眼"也要注意"反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吳晶 黃會清)北京的司機杜寶良在同一地點被“電子眼”記錄違章105次的事件所暴露出的交通管理問題一度引起譁然。全國政協委員周振中在向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提交的建議中呼籲:交通“電子眼”也要“反腐”。

    周振中指出,隨著我國公路交通建設的飛速發展,“電子眼”抓違法,雷達測速逮超速,隨處可見,交警部門依據“電子眼”開出的罰單很多。眾多司機經常覺得被罰得莫名其妙,雖然也懷疑"電子眼"的準確性,但又拿不出沒有超速的證據,不敢與交警部門爭論。事實上,目前投入使用的“電子眼”設備絕大部分未經質監部門檢測或年審,違法違規“服役”現象普遍存在,誤拍誤測情況屢見不鮮。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甚至准許公司或廠商投資"電子眼",罰款由交管部門與投資者按比例分成。”周振中説。“電子眼”的合法性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以不合法的路徑使用“電子眼”,以此作為執法的依據,暴露了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意識的薄弱。

    為此,周振中建議“電子眼”等設備應建立準入制度,進行強制年檢,並公佈市民監督電話。根據有關道路交通的法規,電子眼等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都應該“清晰”、“醒目”。道路上應公開電子眼等設備的安裝和監控位置,對流動監控點也應設置明顯標誌。

    “這樣做可以減少當事人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增加交管部門執法的透明度 。”他説。

    周振中強調“電子眼”採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規範管理,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對類似項目的實施進行全程監控,防止管理部門和生産廠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鏈條;交通管理部門不要使用電子眼“偷拍”,將標誌不合理地段變為“罰款陷阱”。

    “電子眼的最終目的不是罰款,更不能是創收的渠道。把高科技産品當成‘罰款機',只會助長‘以罰代管'的不良執法行為。”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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