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 宋常青)去年以來,接連發生的湖南省岳陽縣的砷污染事件、甘肅省徽縣兒童血鉛超標事件等開始讓企業“社會責任”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企業聯合會執行副會長陳蘭通向大會提交提案,呼籲企業爭做“負責任的企業公民。”
發生在徽縣的鉛冶煉廠的肆意排污行為,導致了數百名群眾特別是兒童嚴重血鉛超標,工廠周圍的土地也被嚴重污染,短期內難以恢復正常;岳陽縣的砷污染事件中,造成污染的企業常年向外排放嚴重超標的污水,飲用水源砷含量超標10倍,影響到10萬人的飲用水安全。陳蘭通委員説,一個企業如果只以贏利為目的,不顧其他,這樣的企業在人們的心目中肯定不是一家好企業,也不是合格的“企業公民”。
“在修訂後並於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法》中,明確提出了公司要承擔社會責任,而沒有把企業是以贏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這句話寫進法律。”發達國家的消費者不僅關注價格,也關注環境問題、社會問題,他們寧願購買負責任企業的産品,這就促使跨國公司制定自己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在我國,消費者也終將會有類似的要求。“現在企業的經營理念已經逐漸發生了變化,傳統的成本、質量和供貨期已經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商業道德、社會責任已成為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重要因素。”陳蘭通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