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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新華時評:防止行政審批權異化為謀私的工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王婭妮)溫家寶總理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完善宏觀調控體制,堅持政企分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這番話強調了規範行政審批權力的重要性。

    此前的3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導致他“倒下”的原因,不能正確行使手中價值巨大的藥品審批權,正是關鍵的一條。

    為什麼有代表説“鄭筱萸的位子就很容易腐敗”?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作為主管藥品監管的機構,掌管著不少審批權限,藥品註冊就是其中分量最重的一個。誰能拿到批號,全由藥監局拍板。進一步説,全由關鍵部門的“一把手”説了算。

    這種高度集中的審批權,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制衡,必然異化為某些人、某些部門謀取私利的工具,被扭曲成“權力尋租”的交易場。有的審批機關擁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可以任意提高或降低審批標準;有的隨意增加審批費用;有的則利用審批權大搞“權錢交易”。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專業充當權力掮客的代理機構,發展成頗具規模的“審批經濟”。出現這種情況,説到底,是一些掌握審批權的部門,權力無人監督,以權謀私太容易。

    行政審批權的設置本來是為了對社會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從根本上説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想真正發揮這種作用,就必須將審批過程置於“陽光”下,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保證行政審批沿著法治化的軌道運行。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將完善受理、審評、審批三分離制度,落實主審人員集體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凡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事項,能夠公開的都要對外公開。擁有審批權力的部門,都應參照這一思路,強化權力制約,確保權力部門真正成為群眾利益的看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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