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蔡玉高、張曉晶)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蔣婉求建議,為了規範精神衛生工作,促進人們的精神健康,保障精神障礙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國家儘快制定精神衛生法。
蔣婉求介紹,精神疾病在我國各種疾病的社會負擔成本中排名居首位,超過了心血管及惡性腫瘤等疾患。精神衛生問題已成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精神健康水平和享有精神衛生保健,是衡量一個國家社會穩定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精神疾病不僅增加了社會和群眾的負擔,也造成人力、物力損失,更嚴重可影響到社會安定。
蔣婉求認為,亟須制定出臺精神衛生法。精神衛生法應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確立精神衛生工作中政府的職能及其相應部門的職責;精神衛生的健康促進與宣傳教育;精神障礙者的權益保護與勞動就業;精神障礙的診斷與治療;精神障礙者的醫療看護;各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依法保護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權益;使政府各部門有法可依、各司其職,從而推動精神衛生事業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