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曹志恒)外行人看律師,都覺得律師工作很有成就感,但是律師往往被“三難”問題困擾。全國人大代表祖麗菲婭·阿不都卡德爾説,《律師法》對律師執業的權利保護性規範顯得太薄弱,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卷宗和取證時都存在一定的困難。
祖麗菲婭·阿不都卡德爾説,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最難的是在偵查階段。基層公安機關為了保護證據不流失,常以案件偵破涉及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有時為了會見一位刑事案件當事人,往往空跑十幾次,相當多的律師在偵查階段都不能按時會見當事人。
律師閱卷難主要體現在法院受理之後,《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材料。但公訴機關通常不向法院移送全部案件材料。
律師執業調查取證的材料中很大一部分屬於公共信息資源領域,需要到一些行政機關調取,這時也屢屢遭遇阻力。律師取證還存在風險,比如證人證言的變動性、隨意性很大,在“核證”時,證言很容易反復,由律師調查獲取的證言在審查時,常被認定是律師誘使證人作出的。這樣一來,律師取證就要承擔違紀被處罰甚至被追究相應刑事責任的風險。
祖麗菲婭·阿不都卡德爾等代表提出了關於修改《律師法》的議案,除了希望通過法律的修改調整相對薄弱的律師執業權利保護外,還提出其他需要調整的相關問題,比如現有對律師協會與司法行政部門管理權限的劃分不合理,使得律師協會難以充分發揮行業管理職能;對律師義務規定太低使得律師隊伍的擴大與律師素質的提高難以統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