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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靜代表:國家應對標準化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王聖志)“近年來,各部門從各自角度出發重復或超範圍制定標準,造成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與行業標準之間重復、交叉甚至矛盾,莫衷一是。”全國人大代表 、安徽國家農業標準化與監測中心主任程靜説,“國家應對標準化實行統一管理。”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環境中,標準化的競爭日趨激烈,世界各國在貿易中把標準一致性問題作為進出口貿易的門檻。近年來,發達國家“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全球化”的産業壟斷愈演愈烈,國際市場的競爭已演變成為技術標準的競爭。

    程靜代表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標準化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在國家標準統一管理上還需進一步加強。一些部門重復或交叉制訂標準,造成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與行業標準之間莫衷一是。例如,農業部門在已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重復制定無公害食品標準,造成無公害食品的農業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大面積重復,部分指標不一致,致使生産和檢測機構無所適從。

    程靜代表認為,國家標準在管理規範社會活動中從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是國家法律法規的細化和延伸,與國家法律法規相輔相成。國家標準的性質和作用決定了必須保持其全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而不是分散管理、各行其是。在標準管理問題上,要吸取鄭筱萸案件的教訓,國家標準的制定、批准發佈與執行,在職能上必須分離,確保標準管理工作的公正與透明。

    程靜代表建議,由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所有國家標準(特別是食品、消費品安全標準)實行統一立項、統一審查、統一編號、統一批准發佈,並在標準制定過程中,以科學為基礎,充分發揮和依靠各部門的作用,密切配合,這樣才能夠形成一個既統一管理又避免交叉重復,具有科學性、合理性、統一性並與國際接軌的國家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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