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王秀瓊)我國的立法工作者11日在北京接受採訪時説,勞動合同法旨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施以來總體情況良好。
“勞動合同法的目的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勞動關係雙方和諧共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説,“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對效率的關注與對社會公平和民生的關注應該更為平衡,要讓更廣大的勞動者群體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
她説,勞動合同法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一部重要法律,沒有“超前”,而是“恰逢其時”。
“應該從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高度看待這部法律。”信春鷹認為,這部法律在保護勞動者的同時,也注重對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保護,順應了中國産業轉型和産業升級的要求。
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表示,現在對勞動合同法有些不同意見,是源於對這部法律的不了解。“勞動合同法是把原來勞動法確定的制度和原則進一步落實,讓它更嚴密。”
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勞動合同法草案,並就如何妥善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作了反復修改。
據法工委副主任李飛介紹,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佈後,立法工作機構收到近20萬件意見,其中來自基層勞動者的意見佔65%。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是經過深入調研、充分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的。
“這部法律明確規定了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是要偏袒哪一方。”信春鷹説。
她告訴記者,目前有的人把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解為“無期限合同”,這是一種誤解。“從法理上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隨時有可能解除的,它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是常態,與企業的用人自主權、擇優劣汰並無矛盾。”
“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用工制度上不可能恢復‘鐵飯碗’,那是與市場經濟相矛盾的。”她説。
張世誠告訴記者,絕大多數企業歡迎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更是普遍歡迎這部法律。
針對勞動合同法影響企業利潤的説法,張世誠表示:“企業要發展,勞動者也要發展,讓他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是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