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王聖志)“隨著礦業快速發展,也引發了全國範圍內搶登探礦權的新一輪‘跑馬圈地’,‘圈而不探’、‘囤積礦權’和‘倒賣礦權’的現象普遍存在。”全國人大代表、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韋江宏説, “國家應治理和規範探礦行為,清理前期形成的大量閒置探礦權,促使投資探礦者加快探礦步伐。”
據韋江宏代表介紹,我國現行的礦産資源法是1986年制定的,相關規定已表現出與目前礦業發展形勢和市場經濟發展現狀的不適應。由於新設探礦權成本很低,於是出現了一批不以採礦為目的的探礦權人,他們通過各種渠道獲取探礦權、囤積探礦權 ,伺機高價出售。而許多真正要投資探礦權的企業卻難以得到優質礦權,只能通過高價購買,大大增加了前期的“灰色成本”,使後續的探礦活動難以為繼。
近年來,各地相繼採取了一些治理措施,如提高探礦權申請的準入門檻,或者借鑒土地使用權的管理辦法採取招拍挂有償出讓等。但這些措施只是增加了新申請探礦權的難度和成本,卻沒有解決“圈而不探”和囤積、倒賣礦權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正常的探礦活動作為有益於國家和經濟發展的風險投資,應該得到鼓勵支持而不是限制。
韋江宏代表建議,國家應制定可操作的措施,清理前期形成的大量閒置探礦權,促使投資探礦者加快探礦步伐。提高探礦權申請門檻,以企業的技術水平、管理能力以及資金實力來制定標準,作為獲得探礦權的必要條件;對探礦權的面積作出最高限額,並設立探礦權期限;用經濟杠桿來增加探礦權維護費用,限制盲目佔地和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