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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2008年預算執行與2009年預算草案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三)財政宏觀調控積極有效

    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發展變化,中央對宏觀調控導向作了兩次重大調整。年中,適時把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從防經濟過熱、防明顯通脹,調整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控制物價過快上漲”。9月份,又果斷地把宏觀調控的著力點轉到防止經濟增速過快下滑上來。根據中央宏觀調控導向,年中在實施穩健財政政策過程中,採取了一些更為積極的財稅政策措施,10月份後進一步明確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適當減免稅費,多次提高出口退稅率,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資和重點支出,對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保持中央政府公共投資適度增長。年初適當減少中央財政赤字和國債項目資金,同時增加中央基建投資。預算執行中,根據抗震救災需要,調整支出規模和結構,建立中央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大力支持災區恢復重建。第四季度,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積極籌措資金,新增中央政府公共投資1040億元,用於加快災區恢復重建、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促進穩定物價和緩解價格矛盾。大幅度增加農資綜合補貼和良種補貼。三次較大幅度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擴大國內緊缺農産品和重要原材料等進口,嚴格控制糧食、化肥等出口,加強重要商品儲備調控。對受成品油調價影響較大的漁業等五大行業實施補貼。積極扶持一些價格矛盾短期內難以理順的資源性産品生産企業。及時提高低收入群體的補助水平。對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給予臨時伙食補貼。

    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實施企業所得稅新稅法,降低企業稅負。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個人所得稅。實施促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建設和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財稅扶持政策。降低住房交易環節稅收負擔。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並改為單邊徵收。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允許困難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等。初步統計,2008年各項稅費減免政策共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2800億元。

    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央和省級財政支出286.4億元,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産品升級和國際市場開拓。推動創業投資試點。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對開展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給予獎勵和補貼。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覆蓋範圍,提高小額擔保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標準,建立貸款獎勵和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積極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支持穩定出口。四次調高了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産品、附加值和技術含量較高産品的出口退稅率。取消部分鋼材、化工品和糧食的出口關稅,降低部分化肥出口關稅並調整徵稅方式。

    (四)抗災救災保障有力

    年初,努力保障抗擊南方部分地區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全國財政撥付救災資金479.1億元。加大對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力度,著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大力支持恢復農業生産、重建倒塌民房,以及修復電網、交通、教育等方面的基礎設施。“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迅速啟動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安排和切實保障抗震救災資金。中央財政撥付搶險救災資金384.37億元,地方財政也投入抗震救災資金243.28億元。安排中央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740億元,支出698.70億元,其中:用於城鄉住房重建380億元,基礎設施重建97.49億元,産業重建48億元,防災減災能力建設24.36億元。壓縮中央國家機關公用經費5%,節省的資金專項用於抗震救災。19個省市按每年不低於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安排資金,開展對口支援。實施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的財稅政策。嚴格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促進有效使用。

    (五)財稅改革穩步推進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範圍從東北三省及中部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擴大到內蒙古東部地區和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併發布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方案。執行新的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房産稅收制度。研究提出了成品油稅費改革方案。按照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的要求,研究提出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初步方案。推進省直管縣和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支持14個試點省份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擴大基本支出定員定額和實物費用定額試點。報送全國人大審議的部門預算由2007年的40個增加到50個。所有中央部門及所屬1.2萬多個基層預算單位,28萬多個地方基層預算單位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大部分中央部門及所有省本級推進了非稅收入收繳制度改革。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試點,全面試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六)財政管理不斷加強

    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有關決定決議及其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有關意見,在加強收入徵管、調整支出結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同時,進一步強化財政預算管理。提前向地方告知中央財政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增強地方預算編報的完整性。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建立通報和督查制度,加強預算執行。推進公務卡管理試點。預算支出績效考評試點從2007年的4個部門6個項目擴大到74個部門108個項目。全面清理收費、基金,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停徵工商兩費。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意見,制訂了到2011年將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計劃。加大對抗災救災和涉及民生的資金以及重大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財政政務公開工作取得新進展。

    2008年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科學決策的結果,是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稅務、海關等部門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結果。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預算執行和財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經濟下行對財政的影響加大,財政減收增支因素增多,財政收支緊張的矛盾突出;財政支出結構仍需優化,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需進一步加大;稅費結構不盡合理,稅收制度不夠健全,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秩序有待規範;轉移支付制度還不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尚不健全,一些縣鄉公共財政保障能力比較弱;預算編制需進一步細化,預算執行均衡性尚待提高;損失浪費、擠佔挪用財政資金等現象依然存在,監督管理仍需加強。我們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將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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