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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執行難: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標的額5760.1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破解“執行難”
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標的額5760.1億元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陳菲、隋笑飛)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做工作報告時,一組數據引起了代表委員的關注。

    “在加強清理積案的同時,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244.6萬件,標的額5760.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9.9%和9.5%。”王勝俊説。

    如果對這組數據粗略計算一下,通過執結這些案件,平均每個案件申請執行人能獲益23萬多元。

    長期以來“執行難”一直是困擾法院工作的一個主要問題,也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老大難”問題。

    “執行難”到底難在哪?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宋魚水對記者分析這一問題時直言不諱地説:“‘執行難’背後有很多原因。”

    宋魚水指出,實踐中,有的案件比如商事案件可能就是企業面臨困境無法償還債務;有的案件債務人惡意逃債,但由於當前人口流動性大,尋找被執行人下落難,查詢、凍結被執行人財産難;還有的案件,比如扶養糾紛、鄰里糾紛等,不是當事人沒有信用,確實是沒有經濟能力。

    此外,法院本身在執行工作中也存在問題:有的執法人員違規執行,消極執行。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了“執行難”。

    針對存在的問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來加以解決。

    報告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大力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對一批執行難度大的案件掛牌督辦。各級法院採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方式和強制被執行人報告財産、懸賞舉報、強制審計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協調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將被執行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推進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車輛登記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執行難。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收錄630萬件執行案件信息,方便當事人查詢和社會監督。下發進一步規範執行工作的意見,推行執行全程公開和執行事項告知制度,等等。

    今年,法院執行工作將有怎樣的突破?王勝俊在報告中也給出了答案,要“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2009年民事執行工作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建立執行分權制約與責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執行水平。”

    對此,宋魚水錶示,著力改進和完善執行工作體制機制,推進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設,有助於提升執行工作規範化水平,從而使得“執行難”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

受理、審結案件再創歷史新高
人民法院加強調解應對“訴訟爆炸”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陳菲、隋笑飛、胡浩)“隨著各類訴訟案件急劇增加,我國已超乎預想地提前進入‘訴訟社會’。”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日前在接受採訪時,形象地指出了當前我國法院審判工作面臨的新形勢。

    1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審結11749件,同比分別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萬餘件,審執結1054萬餘件,結案標的額16707億元,同比分別上升6.3%、7.2%和16.4%。”

    “去年受理和審結案件的數量再次創下了歷史新高。”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接受採訪時説。面對“訴訟爆炸”的局面,我國各級人民法院予以了積極應對。“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前所未有的繁重任務和巨大壓力下,腳踏實地、改革創新,積極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糾紛。”孫軍工説。

    孫軍工表示,審判工作理念的轉變以及大調解格局的推動建立、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都對案件的解決和糾紛的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報告顯示,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將調解貫穿于立案、審判、執行、信訪工作全過程。重視立案調解,盡可能將一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案件化解在開庭之前。與村委會、居委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的合力。推動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等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形成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報告中的兩組數據中也印證了這些工作機制取得的效果:“在去年審結的一審民事案件中,調解和撤訴結案359.3萬件,佔62%,同比上升3.1個百分點。”“在去年審結的行政訴訟案件中,通過加大協調力度,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和解後撤訴的案件4.3萬件,佔一審行政案件的35.9%。”

最高法院報告強調打造“陽光司法”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陳菲、隋笑飛)“完善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機制,進一步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加強民意溝通,做到透明公開、陽光司法。”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做工作報告時説。

    記者注意到,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首次用到了“陽光司法”一詞來突出強調完善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所要達到的目標。

    陽光照耀下的司法將更加富有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公開的若干規定,全面推進審務公開,規範裁判文書上網和庭審直播,開展人民法院“公眾開放日”活動,實行新聞發佈例會制度,進一步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針對當前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進一步向社會承諾六項公開;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實錄(2009)》出版,輯錄了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7次自主新聞發佈會的有關內容;隨後最高人民法院網改版開通,成為法院權威信息發佈第一平臺……

    “相比於以往的改革措施來説,這些措施使得法院在司法公開方面有了跨越式的進步,標誌著司法公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階段性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説。

    與此同時,各地各級法院也在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推動司法公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推行“裁判文書上網”,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推進數字法庭建設、拓展電子審務,遼寧、河南、湖北、湖南等地相繼推行庭審互聯網直播……

    孫軍工説,通過這幾年的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已經從法律規定的一個制度真正成為一項項生動的實踐,讓群眾看得到、感受得到。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副院長宋魚水認為,完善司法公開,打造“陽光司法”能夠增強案件當事人對審判工作的信賴程度,使得矛盾糾紛得以更好地解決。同時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公開等形式也有利於法院工作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促使法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能力,推動法院工作朝著更加規範化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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