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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龍:制訂法律監督法讓檢察機關敢監督會監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岳德亮、黃深鋼)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建議,全國人大調研製訂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監督法》,讓檢察機關敢監督、會監督腐敗問題。

    這些年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與人民的期望還存在很大的差距。陳雲龍代表認為,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上有關法律監督概念缺位。法律監督權設定薄弱,手段不足。有關法律後果規定缺位。現行有關法律監督的一些法律條文,只是規定了行為模式,而沒有規定被監督者不履行義務時的法律後果,導致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行為不具有強制性和執行力。現有法律規定缺乏全面性、系統性和協調性,“體系散亂、規定零散”。

    此外,對訴訟活動以外的一些違法行為,如何進行法律監督,都沒有法律規定。

    陳雲龍代表認為,當前,制訂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監督法》條件基本成熟。在今年的浙江省兩會上,多個代表團在審議檢察工作報告時,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改善不敢監督、不善監督、不會監督等“三不”問題。

    據了解,自2008年9月以來,北京、四川、湖北、遼寧、上海、黑龍江等省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就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立法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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