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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代表建議:我國需要儘快制定民法總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 程義峰)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知名法學家王利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後,中國的民事立法關鍵在於制定一部民法典,為了加快民事立法體系化的步伐和民法典的頒行,需要儘快制定民法總則。

    王利明代表説,目前中國已經基本構建起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市場經濟構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保障了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行。

    “我國先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在這些單行的民事法律制定出來之後,我們不能採取簡單的法律彙編的方式,將這些法律匯集成民法典。”王利明代表説,“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的民法典體系,對這些法律進行有系統的整合,構建體系完整的民法典。而要推進民法典的立法進程,需要儘快制定民法總則。”

    據王利明代表介紹,我國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民法總則的功能,但是,民法通則畢竟不是一部總則,它是特定歷史時期對調整基本民事關係所做的概括性的規定。因此,其關於總則的內容較為簡略,許多內容仍然欠缺。例如,民法通則主體制度中只規定了公民和法人,而沒有規定合夥。尤其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民事審判經驗不斷累積,民法通則中關於總則的內容也亟須修改完善。

    王利明代表認為,目前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都已經制定,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要標誌。制定民法總則最主要的優點在於,為自然人、法人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確立行為標準,併為法官裁判民事糾紛提供基本的準則。

    王利明代表建議制定的民法總則基本框架包括:基本原則、民法的適用和解釋、民事權利、自然人、法人、合夥、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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