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 羅沙、崔靜)全國政協委員張元富9日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建議,研究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例,提高立法層次,明確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
張元富委員説,農村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以來,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一些農民由於種種原因失去土地。
張元富委員説,農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寶貴的家庭財富,失去了安身立命、生存發展的就業崗位,失去了上能養老、下能撫幼的長期生活保障資源。要使農民得到廣泛、持久、可靠的保障,必須建立政府主導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
張元富委員提出3點建議:
一是規範徵地行為。充分保障農民對土地的相關權益,非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不得動用徵地權。規範徵地程序,提高徵地補償標準。
二是切實保障失地農民生存性需求。優先建立基本養老機制,在失地農民自願基礎上,將其納入城市戶籍管理。
三是努力保障失地農民發展性需求。政府和徵地企業要從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專項基金,用於對失地農民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社會救助等,多渠道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和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