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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報告解讀:最高檢反瀆職侵權“警鐘長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陳菲、楊維漢、隋笑飛)瀆職侵權犯罪是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報告時指出,去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別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偵查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

    當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瀆職侵權犯罪仍呈發案多、危害大的態勢。資料顯示,2005年至2010年6月,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09億元。

    “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為主要特徵的瀆職侵權犯罪,有時比貪污受賄的危害還大,在一些領域給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所以,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絲毫不能放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徐安表示。

    作為查辦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機關,檢察機關在過去的2010年裏,全面加強了瀆職侵權檢察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等指導性文件。在全國各地舉辦的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目前已有55.5萬名國家工作人員參觀,為廣大黨員幹部及相關人員及時敲響警鐘。

    在廣東,檢察機關去年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40件402人,挽回經濟損失1.1億元。浙江省檢察機關查辦涉嫌瀆職侵權犯罪科局級幹部71人,處級幹部9人,等等。

    反瀆職侵權既要“懲治于既然”,也要“防患于未然”。曹建明在報告中指出,結合辦案加強犯罪分析和對策研究,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55628件,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964萬人次。

    “瀆職侵權犯罪,絕大多數是由於制度上不健全、主觀上疏忽大意或不科學、不民主決策等造成的,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工作,可以有效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全國人大代表劉喬英錶示。

    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一些領域瀆職侵權犯罪問題易發多發。針對新形勢新要求,檢察機關在新的一年中再度出擊,“重拳”打擊瀆職侵權犯罪。

    今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為期兩年的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提出要重點查辦在社會保障、環境污染、土地徵用、安全生産、公務員招收、徇私枉法等方面産生的瀆職犯罪。

    曹建明在報告中也強調,2011年檢察機關要更加注重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涉及的失職瀆職及背後的腐敗犯罪案件。建立職務犯罪易發多發領域調查分析、風險預警制度,落實職務犯罪預防年度報告制度,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

高檢報告解讀:加強監管活動監督 重點打擊“牢頭獄霸”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陳菲、楊維漢)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指出,檢察機關要“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去年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深入開展全國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重點排查解決“牢頭獄霸”問題,對87名嚴重破壞監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雲南晉寧縣看守所發生的“躲貓貓”事件,一度讓監管場所發生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開展了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目前,全國95%的監管場所實行了派駐檢察室,共安排9000多名派駐檢察人員。

    2010年2月,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從規範監所檢察執法行為入手,建立了“駐所檢察問責制度”,將駐所檢察人員的責任進一步量化、細化,責任到人,層層負責,對於違反法律法規的駐所檢察人員,進行責任倒推問責。不久,類似的一系列規範化措施在各地檢察機關被廣泛推行。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人民檢察院對看守所實施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意見》。從此,看守所監管執法和檢察工作開始由檢察機關的單方規範走向了檢察、公安機關的雙方規範,從制度上解決了長期以來看守所檢察監督的範圍、方式、程序和責任不夠明確的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白泉民介紹,檢察機關積極推進派駐檢察室與監管場所監控聯網,加強對監管活動的實時和動態監督,及時了解、有效化解和堅決消除各類監管矛盾、安全隱患和事故苗頭。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800多個派駐檢察室與監管場所實現了監控聯網。如在2010年,山西省檢察機關直接投資3200萬元,並協調該省各級政府加大投入,大力加強監所檢察信息化建設。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檢察機關還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0813人。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活動,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

高檢報告解讀:高檢報告展露“法外柔情”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鄒偉、崔清新、陳菲)3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所作的工作報告,一組數據引起了人們的關注——2010年,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依法決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決定不起訴29898人,同比增加16.9%。

    “這是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一個生動體現。”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徐安説。他表示,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導向下,社會各界對刑罰的功能及負效應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這也充分體現出和諧社會治理方略不斷細化和以人為本的觀念不斷增強。

    “在堅持嚴格公正執法的前提下,倡導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注意統籌兼顧各方利益訴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進和諧。”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到,推進刑事和解、檢調對接機制建設,對民事申訴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加強不批捕、不起訴、不抗訴等環節的釋法説理工作,促進案結事了人和。

    報告還提到,2010年,檢察機關規範和強化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協助基層組織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幫教。完善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辦案方式及制度,加強教育、感化、挽救,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決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訴3114人,同比分別增加10.1%和1.8%。

    “法有剛性的一面,也有柔性的一面。”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瑞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玲説,寬嚴相濟,剛柔相融,更有利於教育、挽救失足人員和化解社會矛盾,也更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法治環境。

檢察機關對“自己人”違紀違法“零容忍”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陳菲、程卓、崔清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表示,2011年,檢察機關將對執法和隊伍中仍然存在的突出問題,保持高度警覺,堅持從嚴治檢,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

    報告顯示,2010年檢察機關狠抓紀律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嚴肅查處了違紀違法檢察人員267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38人。與此同時,以涉檢信訪案件為重點,全面評查各類案件42229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163件依法予以糾正,對存在執法過錯的91名檢察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曹建明在報告中並不回避檢查工作存在的問題。他指出:一是法律監督職能發揮不夠充分、有效;二是檢察隊伍整體素質還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三是自身監督制約和反腐倡廉建設仍需加強;四是基層基礎建設力度還需加大。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鼎業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智慧表示,報告中提出的這些問題還是很中肯的。“我國檢察機關一直在完善對檢察隊伍的監督制約機制,比如去年頒布了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等等,但個別檢察人員違法違紀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針對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著力推進檢察機關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建設。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探索在重要業務部門設立專職廉政監督員機制,全面推行執法檔案制度,拓寬監督渠道,增強監督合力,建立健全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及時發現、查處機制,制定嚴禁檢察人員違規使用機動車的規定和檢察人員與律師交往行為規範等等。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許永俊告訴記者,近年來在檢察系統進行的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對檢察機關權力運行和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有效的外部監督和制約。海淀檢察院等一些地方檢察院也在摸索對某些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引入更科學的“廉政風險管理”機制。

    曹建明表示,2011年,檢察機關將更加注重自身公正廉潔執法,全面落實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範、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突出抓好對自身執法辦案的監督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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