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楊依軍、李鵬翔)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修改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經濟學院院長、法學專家呂忠梅10日説,環境保護法的修改要著力解決可實施性問題,制定一部“管用”的法律。
環境保護法是1989年通過並施行的,至今已20多年。呂忠梅説,環境保護法的修改之所以提上議事日程,是因為中國發展到今天,環境保護既是一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問題,也是一個民生問題。
她説,中國到了環境健康問題的高發期,由於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社會不穩定現象已很突出。
呂忠梅就此解釋説,從污染物排放到環境再到影響人體健康的週期是30年左右。“並不是現在的污染帶來了一些血鉛的問題、鎘的問題、癌症的問題等等。是前面污染的累積造成了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去年,呂忠梅參加了關於環境保護法修改的一些調研。她説,現行環境保護法的問題主要是可實施性不夠。國家已確定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沒有納入到這部法律中,使得一些行政決策不能真正遵循綜合決策的道路。
“一些污染項目、破壞工程還在上馬。”呂忠梅説,由於環境監測標準制度不健全,違法成本低,一些企業寧願違法也不願守法。有些地方實際上走了一條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
她補充説,由於法律責任制不健全,現實中大量的環境糾紛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司法功能在環境保護方面也存在缺失的情況。
“這次修改一定要著力解決環境保護法的可實施性問題。”呂忠梅建議在修改過程中廣泛徵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真正制定一部“管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