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上“黑名單”的假藥為何仍能安然生存?
——代表委員呼籲加大執法力度打擊藥品制假售假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徐松 李斌 王博)廣東、浙江、福建等地藥監局堅持每季度對藥品抽檢結果在網上公告,而從2010年至今所公告的不合格産品中,有部分企業幾乎每期都“榜上有名”,“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這樣的企業還能安然生存呢?”談起這些“羅生門”的事,全國人大代表、廣西花紅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韋飛燕仍然難抑憤怒。
“現在‘消’字號、‘健’字號産品冒充藥品的現象十分普遍,幾乎處於不可控的狀態,而法律對此的界定依然模糊。”韋飛燕説。
2011年,韋飛燕組織人員走訪了7192家終端藥店,發現涉嫌銷售非藥冒充藥品的藥店有1909家,佔調研藥店總數的26.54%。2012年兩會期間,她提交了《關於加大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建議》,得到了國家食藥監局的重視,並通知各省區市藥品管理部門查處。
“而一年多來,非藥冒充藥品的假藥、正規生産企業生産的劣藥在終端銷售依然很普遍。”韋飛燕説,今年初,她又組織人員走訪了37個地級市1315家藥店,發現涉嫌銷售假冒藥品的有273家,在調研藥店總數中佔20.76%。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蘭州理工大學生命科學與工程學院制藥工程系主任馬建蘋説:“(相關)法律法規我們是有的,主要是執行難或者執行不力。”馬建蘋認為,造成目前假藥氾濫主要是在製造和流通環節上執法不力。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表示,藥品制假售假一旦在源頭和執行上處置得力,將在短時間內見成效。
“與傳染病或者環境問題不同,假藥問題是純粹的人禍。處置得力,沒人敢幹了,這一問題將迎刃而解。”王宇説。
2011年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對生産制售假藥的處罰,制售假藥可以入刑,對制售假藥的打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但韋飛燕認為實際的執行力度很弱。
“本以為這是個重錘,預期會像查處‘酒駕’一樣嚴厲,但其實不然。藥品打假不像打擊酒駕,公安部門一管到底,藥品打假涉及藥監、衛生、工商、公安部門,打假責任主體不明,難以形成合力,有的甚至相互推諉,各地執法力度也不一樣,結果假藥還是氾濫。”韋飛燕説。
假藥認定的問題解決後,關鍵就是執行打假的問題,制度化才能保證有效的結果,因此相關部門應制定嚴厲的假藥稽查制度,以確保對假藥的打擊力度。
馬建蘋建議,應從立法層面對藥品市場進行規範,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制售假藥的行為從法律層面做出更嚴厲的制裁,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懾;同時在具體執行和監管的過程中,注重實效,杜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在今年兩會上,韋飛燕擬提出《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議案》,詳細列出了10條修改建議,從完善法律入手,解決制售假劣藥品處罰過輕、監管不嚴的問題,減少假劣藥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危害。
“建議國家藥監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工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聯合打擊假藥制度,讓假藥的製造者和銷售商暴露在陽光下無處遁形。”韋飛燕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