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 李斌 徐松)“當前國家對公益林的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0元,只相當於林農改種毛竹後賣一根毛竹的價格,難以調動林農保護公益林的積極性。”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縣長吳永春説,當前須進一步完善公益林補償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南寧樹木園副主任覃建寧算了一筆賬:公益林補償扣除每畝0.25元用於公共管護支出後,林農實際拿到的補償僅為每年每畝9.75元,在市場只能買到半斤豬肉,“守著金山銀山討飯吃”是廣西公益林區老百姓面臨的窘境。
吳永春説,作為少數民族自治縣、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三江縣的森林覆蓋率達到77.7%,是珠江上遊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在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對林地有了很大的自主權,由於部分林農還較為貧困,保護公益林的難度加大。”
“禁止砍伐後,林農增收乏力,應提高補償標準,讓林農生活得到保障,才能更好促進公益林的保護。”全國人大代表、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縣長林武民説,恭城縣從2004年起要求禁伐闊葉林、禁止在25度坡以上墾荒,公益林得到了很好的保護,森林覆蓋率提高到了80.72%,其中水源林的面積達到122萬畝。
林武民説:“禁伐後,生態效益凸顯了,但出現了林農收入低、生活困難的問題。”目前,恭城縣林農年人均純收入3825元,僅為全縣農民年平均收入6437元的59%。
據測算,廣西90%以上的公益林分佈在珠江流域,是維繫珠江下游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生態地位舉足輕重。
覃建寧建議,將公益林的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每年30元,並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遞增10%以上;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例如建立生態受益區向生態保護區的補償機制。
吳永春認為,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期待,大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應改進對生態功能區的考核機制,突出“綠色GDP”對社會的貢獻,而不是只考核GDP和工業産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