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日前下發了國家級公益林補充區劃審核結果的通知。通知稱,近期,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完成了對國家級公益林補充區劃結果的審核。結果表明,目前全國國家級公益林總面積為186685.24萬畝。
據悉,本次補充區劃,全國有26個省(區、市)申報補進國家級公益林22506.24萬畝,經審核認定補進20498.7萬畝;有6個省(區、市)申報調出國家級公益林189.67萬畝,經審核認定全部調出。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按照《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的規定,以補充區劃後的國家級公益林總面積為控制數,結合省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林地落界工作,將本地區全部的國家級公益林地落實到具體小班地塊,並將本轄區內認定的國家級公益林情況報告省級人民政府。對已佔用徵收的國家級公益林地,各省(區、市)要相應核減其面積,並按要求報告國家林業局和財政部,不得以佔補平衡為由補充或調整國家級公益林區劃。
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按照區劃落界結果製作矢量數據庫,使用“國家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統”軟體建立小班基礎信息數據庫,並於12月31日前將落界情況和落界成果數據庫等材料上報國家林業局。
《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自2010年開始施行。《辦法》指出,國家級公益林應穩定在全國林地總面積的30%-40%,其區劃原則是生態優先、確保重點,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集中連片、合理佈局,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和諧統一;尊重林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的自主權,維護林權的穩定性,保證已確立承包關係的連續性。每年3月31日前,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向國家林業局和財政部報告上年度國家級公益林資源變化情況,提交資源變化情況報告、資源變化情況匯總統計表、更新後的國家級公益林基礎信息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