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供罪行的日本戰犯情況簡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3 10:2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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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檔案館副館長李明華介紹中央檔案館在互聯網上公佈《日本戰犯的侵華罪行自供》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檔案館副館長 李明華]中央檔案館負責保管著中國共産黨中央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機關、全國性群眾團體中央機關重要檔案資料,對這些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編研出版。偵查、審判、處理日本戰犯的檔案收藏在中央檔案館,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國主義製造"九一八"事變,開始大舉侵佔中國東北。1937年7月7日,以炮轟宛平縣城、進攻盧溝橋為標誌,日本侵略者發動了全面侵華戰爭,先後踐踏了中國大片土地、侵佔了中國大部分的重要城市,企圖把中國變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帝國主義以其野蠻侵略和在中國犯下的滔天罪行,使中國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民族災難。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後,根據《波茨坦公告》,中、美、英、蘇等11個國家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發動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負有戰爭責任的東條英機等日本甲級戰犯進行了審判。國民黨政府在南京對侵華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新中國誕生後,1950年至1956年間,中國先後在撫順、太原兩地關押了日本侵華戰爭罪犯1109名,其中,包括中國政府在抗日戰爭勝利後和解放戰爭期間先後逮捕的140名。蘇聯紅軍1945年8月,對日宣戰後,在中國東北地區逮捕並於1950年7月由蘇聯政府移交中國的969名。1951年至1956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在押的日本侵華戰犯的罪行進行了調查,並會同有關機關進行起訴、審判的準備。這些檔案都保存在中央檔案館。1956年4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犯罪分子的決定》,決定以人道主義精神對在押的日本戰犯實行區別對待、寬大處理的方針。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先後分三批對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對較輕、悔罪表現較好的日本侵華戰犯宣佈免予起訴並立即釋放,對45名日本侵華戰犯,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于1956年6至7月,分別在瀋陽、太原根據被起訴的45名戰犯的犯罪性質,分成四案,進行了公開審判。第一案為日本侵華陸軍軍人案,包括鈴木啟久、藤田茂等8名戰犯,于1956年6月9日-19日在瀋陽北公審,他們分別犯有積極執行侵略戰爭、指揮命令部下殘殺、強姦、抓捕、擄劫中國人民和掠奪、強佔、焚燒、破壞中國公共財産,施放毒氣、製造細菌武器等罪行。第二案為富永順太郎案,他曾是日本特務機關主事,1956年6月10日-19日在太原公審,被判戰爭罪和特務間諜罪。第三案為在日本侵華戰爭中犯有罪行,又在日本投降後參加國民黨軍隊和特務組織,並犯有其他罪行的日本軍政人員案。包括城野宏等8名日本戰犯。這8名戰犯是1956年6月12日-20日在太原公審,被判戰爭罪和反對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罪。第四案為操縱偽滿傀儡政權的日籍高級官吏和憲兵軍官案,包括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名戰犯,他們于1956年7月1日-20日在瀋陽公審,被判戰爭罪。他們都是操縱偽滿政權,制定和推行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各種侵略政策的首要分子,犯有屠殺、逮捕、刑訊、毒害、燒燬房屋、製造“無人區”等各種罪行。法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了他們8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刑期都是從1945年日本投降後,被告人被俘之日算起。判刑後,武部六藏因病給予了假釋回國,其他29名被提前釋放了,到1964年3月,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戰犯中,除了一人亡故外,其他的全部釋放回日本。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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