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李樸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王祖繼介紹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基本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國務院強調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據了解,巨災保險制度已經在深圳和雲南開展試點,請問情況如何?另外,巨災保險制度有沒有具體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王祖繼]巨災保險是非常重要的保險制度安排,在我國也是受到各方面關注的一個問題。特別是汶川地震以後,更引起各方面的重視。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建立巨災保險制度。2006年在有關文件中就提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要求,要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在落實三中全會《決定》各項措施的分工中,保監會有三項任務,其中一個重要任務是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保監會對巨災保險制度十分重視,不僅開展了對各方面相關問題的研究,同時也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巨災保險進行試點。 深圳政府在這方面作出了積極探索。去年底深圳市政府通過了《深圳市巨災保險試點方案》,根據深圳經常發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質和自然災害,比如颱風、泥石流、洪水以及核電保障等,歸納了15項風險。深圳經濟條件比較好,規定凡是在災害發生時,深圳市的市民都屬於保障對象。每年政府出資3600萬元購買這樣的風險保障,施行了一年多的時間。 在雲南,楚雄州的巨災保險方案已經通過並即將實施。主要是針對地震的農房保險,個人是自願的,投保100元錢,保障2萬元的風險額。整個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萬。寧波和深圳類似,針對寧波地區的地質和自然災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颱風、滑坡等等方面,主要對人身和家庭財産損失進行保障,一年大約補償3800萬,細節就不多説了。試點情況勢頭還是很好的,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巨大的支持。 這次新“國十條”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作出了明確部署。巨災保險制度的落地對保險業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標誌著國家將保險納入了災害事故的防範、救助體系的制度安排,意義非常重大。巨災保險制度的大體框架是這樣,建立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包括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制度。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這個框架涉及到各個方面,有立法、制度安排、商業機構的平臺建設,多層次的風險分擔,包括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直保公司、再保險公司和相關個人,包括基金如何籌集、如何運用。這就説明,巨災保險制度是個非常複雜的制度,再加上我國幅員遼闊,地質災害和自然災害分佈非常複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個非常非常艱巨的工程。 新“國十條”作出明確部署之後,下一步保監會要會同各個部門繼續地推動,首先要推動巨災保險立法,首先以地震巨災保險條例作為突破口,將巨災保險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災後防範救助體系。第二,會同財政部和有關部門要制定符合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實施方案。第三,要完成一些專項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災條款、費率的厘訂,包括巨災共保體的籌建等等方面專題性研究。第四,繼續推動各地的試點工作,為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做好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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