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4年9月23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司長黃國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圍繞《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頒布,介紹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加大事中事後監管的有關舉措,並答記者問。 [中央電視臺記者]馬局長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們都知道過去工商部門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現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實行了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請問二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對企業來講將會有什麼變化?謝謝。 [馬伕]謝謝。因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實施了20多年的企業年度檢驗制度被廢除了,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二者主要有這樣幾個差別:一是定位不同。年檢的定位是監督檢查,年報的定位是報告公示。二是主體不同。原來的年檢驗照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現在年報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加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過去是不年檢的,現在這一輪增加了年檢。三是程序不同。年檢需要企業申報,工商部門審核,合格的加蓋印記,年報由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工商部門不再進行審核,這是比較大的差別。四是內容不同。年檢的內容和年報的內容存在較大的差別,年報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審計報告,我們年報涉及的信息一共是7大類,前6大類大家可以看《條例》,前6大類是企業必須報送並公示的,第7類是企業必須報送但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自主選擇。這些信息或多或少都會牽扯到企業的生産經營的具體情況。當然我們在徵求意見的過程當中,有一些企業就反映,我們正想知道另一個企業的這些信息,你結果讓它自主選擇,如果都不選擇公示,我們怎麼去了解?這個擔心有必要,但是我今天帶來一個數字。《條例》是10月1號正式實施,但是有一些企業數量比較大的省份,為了使它的公示能夠更順利的進行,他們先期就開始了,有的省從3月份,有的省從6月份就開始了。我抽了幾個省了解了情況,比如湖北、遼寧、江蘇他們都已經開始了企業的年報。我在這裡講的是對於選擇自主公示的這部分信息到底有多少企業選擇不公示,有多少企業選擇了部分的公示和全部的公示。 我們了解到的情況是這樣,像湖北選擇全部不公示的佔到80%,選擇部分公示和全部公示佔到20%。遼寧選擇部分和全部公示的佔到將近30%。對於某些經營信息,有的企業公示了,我們的社會公眾就覺得這個企業肯定經營得不錯;你沒公示,可能資産狀況、納稅情況包括銷售情況等等一系列的情況,包括擔保的情況,不敢公示,別人就會對你的信用進行考慮。這才是剛開始,就已經有這麼大的比例,比我原來想的比例高得多,相信隨著逐步推進,更多的企業會選擇除了確實跟自己的商業機密有關的不公示之外,其他信息基本都會公示。 五是法律責任不同。過去如果不辦理年檢,工商部門是要進行吊照處理的,也就是進行行政處罰。而現在沒有及時報告的話,工商部門採取的是信用約束措施,首先督促你要履行職責,在督促的前提下,你依然不履行職責,我們就會把你放在經營異常名錄裏面。當然,這也可以修復,你履行了義務,再申請,我們再把你移出經營異常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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