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4年9月23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司長黃國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圍繞《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頒布,介紹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加大事中事後監管的有關舉措,並答記者問。 [鳳凰衛視記者]請問毛局長,食品藥品監督總局出臺一個食品藥品的行政處罰案件的信息公開,實施了細則,請問目前的細則的內容和實施的情況怎麼樣,什麼時候能夠查到處罰的企業的信息?謝謝。 [毛振賓]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要求,特別是“全國商打辦”規定,我們行政處罰的信息必須6月1號來公開,我們總局2014年8月專門出臺了食品藥品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實施細則,這個細則將進一步促進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依法行政,對規範執法程序,正視違法行為,加強自我約束和引導社會監督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 《細則》中規定了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意義,公開的原則,管轄的權限,主動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和審查要求,以及已申請應該公開的內容,包括信息公開工作的保障協調、考核和監督機制。其中比較重要的案件處罰信息公開的原則是適用一般程序,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信用處罰案件信息要進行公開。公開的範圍並不局限于假冒偽劣和侵權的案件,對其他類型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同樣適用信息公開。當然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以及一些行政機關內部管理的信息、過程信息可以不予公開。對不予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必須經過審查,其他凡是符合公開範圍的案件信息都要對社會公開。同時在《細則》當中我們出臺了案件信息公開的監督機制,違反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地方政府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總局《細則》下發之後,各地也積極的貫徹落實,我們總局最近也在督促各地抓緊開始實施。 目前甘肅、上海、重慶一些省市局行政處罰案件的信息在網上已經能夠看到,凡是必須主動公開範圍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我們要求自行政執法機關做出處罰決定或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必須予以公開,並且公開的期限不少於2年,以便公眾查詢和監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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