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羅黎明介紹民族工作三個國家級專項規劃實施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羅黎明]三,關於少數民族事業規劃。少數民族事業規劃,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少數民族事業規劃著重從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入手,提出了促進經濟發展、加快社會事業、繁榮民族文化、鞏固民族團結、加強人才隊伍、完善政策法規、擴大對外交流、構建服務體系等八個方面的主要任務。 規劃實施以來,國務院各部門、各地區圍繞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認真貫徹落實,精心組織實施,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以來,中央累計安排民族八省區各類轉移支付資金5.3萬億元,有力推動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制定貫徹落實規劃的實施意見或相關規劃,並注重與本地區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有力推動了規劃的全面實施,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發展。2010年至2013年,民族八省區GDP從4.2萬億元增加到6.4萬億元,人均GDP從22196元增加到33711元,財政收入從1.1萬億元增加到2萬億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4236元增加到6579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從15926元增加到22699元。 從總體上看,少數民族事業規劃實施以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保持了快速發展,民生得到不斷改善,特別是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生態逐漸恢復總體向好,特色優勢産業不斷壯大,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升,群眾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增強了中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為到2020年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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